2月15日

薛之謙發佈微博長文

點評《飛馳人生2》

全文如下:

由於該文中出現了幾張

有關電影畫面的照片

薛之謙的版權意識

引發了公衆的討論

有一些網友認爲

薛之謙只是在宣傳電影

沒必要上綱上線

但也有大部分網友

呼籲大家可以藉此機會

重視盜攝這件事

此後

薛之謙發文回應

所以

看電影拍照發朋友圈算盜攝嗎?

針對“盜攝”問題,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曾有專家曾雯雯透過《今日影評》節目平臺指出,簡單來說,龍標亮起的時候,觀衆就不可以再拿出手機拍攝。只要拍攝正在放映的影片,就屬於“盜攝”行爲。

曾雯雯律師介紹,根據我國《民法典》及《著作權法》規定,盜攝侵權嚴重者除面臨民事及行政處罰外,更有可能被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另據央視網2023年報道,據《電影產業促進法》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人們觀影時拍照或上傳社交媒體平臺將面臨法律風險。知識產權律師解釋,觀影拍照發朋友圈侵權的關鍵在是否用於商業用途。

你此前對盜攝行爲有了解嗎?

你怎麼看?

來源 新浪微博 網友評論 央視網 CCTV-6電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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