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記者 彭科峯

龍年春節後銀行板塊連漲三天。2月21日,一路走強的銀行板塊除平安銀行漲停爲最大看點外,興業銀行收盤也漲至16.67元,漲幅達到2.9%。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以收盤價計,這意味着去年12月29日,福建港口集團以漲停價16.21元申報買入興業銀行股31筆的操作已經正式“解套”。此前一天,興業銀行雖然盤中曾觸及16.24元,但最終收於16.20元,未能令福建港口集團擺脫浮虧。

2023年12月29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福建省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證券賬戶在交易興業銀行(601166,股價14.81元,市值3077億元)過程中,以明顯偏離股票最新成交價的價格大筆申報成交,最終構成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拉抬股價的異常交易行爲。

此事後續引發監管部門介入。據上交所查明,福建港口集團及其實際控制的四家子公司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港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福建港口集團決策買入“興業銀行”股票。12月29日,“興業銀行”股價盤中走勢平穩。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福建港口集團名下證券賬戶以漲停價申報買入該股31筆,共1813.51萬股,成交1330.67萬股,金額21570.18萬元,成交量佔收盤集合競價期間該股總成交量的99.99%,拉抬股價幅度達9.70%。

上交所最終決定,對福建港口集團及其實際控制的四家子公司名下證券賬戶實施限制交易6個月的紀律處分,即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不得買入和賣出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全部證券。

儘管此後各方揣測福建港口集團相關行爲或涉及該集團財務報表、債券評級等因素,但其爲何要做“虧本的買賣”的真實原因依然未知。上交所此前處罰決定明確要求,福建港口集團應向社會公開說明涉及興業銀行此筆交易的具體調查結果,但截至目前,其尚未對外披露相關情況。

2月21日,深圳某李姓資深律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單純從個例來看,雖然交易所已經做出頂格行政處罰,但很難對福建港口集團當初的行爲是否違法作精確的界定。目前,對於操縱市場罪,其核心要素主要包括利用資金優勢或信息優勢以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等,認定的主要依據是證券法、《刑法》和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操縱市場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這位律師認爲,如果要想徹底了結此事,恐怕需法院出面界定。至於福建港口集團在本次操作中的投資收益如何,則是財務的角度而非市場秩序的角度,各人應自有判斷。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