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下調後,新發貸款應聲降低,存量房貸客戶也將在重定價後獲得更低利率,但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仍有一些貸款中介推介“以貸轉貸”生意,宣稱可以用2%—3%利率的經營貸、消費貸置換房貸,幫助存量房貸客戶減少剩餘利息支出。在分析人士看來,“以貸轉貸”具有較高的操作風險,“轉貸降息”的過程中可能涉及到不法貸款中介對貸款申請材料的包裝乃至僞造,且購房者的個人隱私信息極易被泄露,建議購房者遠離。

轉貸中介仍積極攬客

“以貸轉貸”的灰色生意由來已久,彼時,存量房貸利率尚未下調,有不少借款人的房貸利率處於5%—7%左右的高位,不少貸款中介正是利用了購房者急於減少房貸利息的心理,營銷起“轉貸降息”這一方案,也就是將較高的房貸利率置換成爲較低利率的經營貸、消費貸等。

如今,“以貸轉貸”灰色生意雖然已有所收斂,但仍有一些不法中介在違規攬客。“房貸轉貸置換可以操作了,有需要的私我”“還清房貸,重新置換低息產品”……不少貸款中介在社交媒體上打出口號。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以購房者身份進行了諮詢,多位貸款中介均稱可以提供“以貸轉貸”服務。一位貸款中介稱,“‘以貸轉貸’的業務仍在正常辦理,一種爲將房貸置換爲2%左右的經營貸,另一種爲置換爲3%左右的消費貸”。

房貸置換經營貸的方式大同小異,主要面向房貸剩餘還款資金較多的客戶,借款人首先要結清剩餘房貸,然後再將房屋以企業法人、參股人的名義抵押給銀行,通過此方式向銀行借出經營貸,貸款中介起到的是“中間人”作用。

根據貸款中介提供的信息,以貸款金額100萬元、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爲例,當貸款期限30年房貸利率爲4.05%時,總利息爲72.91萬元,若置換爲20年貸款期限、利率爲2%的經營貸,總利息節省了51.5萬元,爲21.41萬元。

還有一類爲將房貸置換爲消費貸,此類置換則適合想要提前還貸的購房者。“辦理消費貸不需要結清剩餘房貸,由我們從中牽頭將客戶資料提交至各大銀行,銀行審覈後就可以放貸,現在消費貸利率爲3%—4%左右,消費貸額度發放後就可以償還部分房貸。”

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2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報3.45%,與上月持平;5年期以上LPR報3.95%,上月爲4.2%,下行25基點。以北京地區爲例,調整後首套房貸利率,城六區內爲4.05%、城六區外爲3.95%,二套房貸利率,城六區內4.55%、城六區外4.5%。這也是自房貸利率錨定LPR以來,北京首套房貸利率的最低紀錄。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已有部分用戶享受到降息優惠,還有部分購房者重定價日爲每年1月1日,也將在2025年1月享受到降息優惠,那麼此時,選擇“以貸轉貸”是否划算?一位貸款中介反駁稱,“房貸利率下調後也在4%左右,雖然低了一些,但畢竟是商貸,低也不會低到哪裏,還是置換後比較划算”。

但實際上,與房貸相比,經營貸、消費貸的貸款期限更短,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今年2月發佈的《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因此客戶的月供還貸的壓力其實反而增大了,另外,銀行貸後檢查也會比較嚴格,若貸後放款審查發現異常,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貸款。從上述角度看,“轉貸降息”的操作風險不容小覷。

暗藏多重風險

“以貸轉貸”此種方式看似頗有誘惑力,但實則暗藏多重風險。第一個風險是需要承擔各種名目的高額費用,例如,購房者首先要向貸款中介借取“過橋資金”,用來償還剩餘房貸,而這筆貸款的款項通常來源於貸款中介自有或與其對接的“銀主”,屬於民間借貸行爲,收取的服務費較高。

另一方面,貸款中介宣稱可以提供辦理各項證件、材料的服務,“幫助”消費者申請貸款,實則是通過僞造流水、包裝空殼公司等手段獲得申請經營貸資格,若被銀行查出,購房者貸款資金將被銀行提前收回,面臨資金斷裂風險。此外,部分中介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後,爲謀取非法利益可能會泄露、出售相關信息,侵害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銀行業資深觀察人士蘇筱芮表示,“以貸轉貸”具有較高的操作風險。“轉貸降息”的過程中可能涉及到不法貸款中介對貸款申請材料的包裝乃至僞造,且購房者的個人隱私信息極易被泄露,操作流程中可謂是險象環生,因此建議借款人遠離。

博通諮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指出,“以貸轉貸”屬於虛假借貸,該行爲最後可能影響房屋本身的歸屬,其次,監管一直在嚴查經營貸或者消費貸資金流入樓市,應明確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嚴打貸款中介行爲,銀行也應嚴查貸款資金流向。

“利率下調後,購房者是否需要提前償還房貸需要仔細斟酌。”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悅建議,“如果個人現金流比較緊張,或者有更好的投資機會,那麼提前還貸可能就不是最優選擇。此外,一些銀行可能會對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或手續費,這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王德悅如是說道。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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