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2月23日消息,今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就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問題,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出席發佈會,並介紹相關情況。

回應IPO倒查10年:

目前沒有倒查10年的安排

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

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爲本,從嚴審覈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爲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企業上市後,財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我們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麼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嚴伯進指出。

嚴伯進進一步指出,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

緊盯上市公司

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爲

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表示,證監會將多措並舉,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佔用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證監會將持續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歷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別造假線索,並通過現場檢查覈實驗證,進一步提升線索發現能力。同時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爲,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矇混過關”。

李明表示,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運行的邏輯起點,資本市場所有產品幾乎都與上市公司相關。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價值,取決於上市公司的質量和未來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說假話”“做假賬”,必然會嚴重影響、干擾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市場也就無法有效運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也就無從談起。

談及具體舉措,李明表示,證監會將持續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歷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別造假線索,並通過現場檢查覈實驗證,進一步提升線索發現能。近年來,證監會也逐步積累了大量有效的監管數據,在運用大數據比對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爲,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矇混過關”。

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爲

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

李明表示,操縱市場通過人爲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後,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佔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謀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會破壞以價值投資爲導向的市場生態,助長打探消息、投機炒作的惡劣風氣,干擾投資者價值判斷,形成了脫離基本面“炒差炒爛”的不良現象,嚴重影響市場定價功能發揮,侵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此,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爲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

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抬、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線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準高效打擊,讓敢於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

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爲,消除監管盲區。如某些團伙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伙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爲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鉅額非法利益,證監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後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疊加打擊效應”下

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當前,部分投資者反映一些案件處罰結果過輕。關於證監會如何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李明表示,對證券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確實是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

近年來,證監會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2020年《證券法》修訂後,證券違法行爲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爲,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

近期按照新《證券法》查處的一批案件,已經充分體現了加大處罰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我們對公司財務造假行爲和組織指使的實際控制人分別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欺詐發行行爲處以4000萬元的罰款。

從執法週期來看,目前還處於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證監會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爲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着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後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李明表示,行政執法常常可以爲民事索賠和刑事追責提供證據先導,從過往案例來看,證監會一公佈執法信息,投資者保護機構、律師和投資者就開始行動起來,組織民事賠償訴訟,違法者往往因隨之而來的民事責任而承擔鉅額賠償,甚至是“傾家蕩產”,這也是執法震懾力最直接的體現。

強化科技監管應用

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

全面加強監管形勢下,稽查執法將承擔更重使命、面臨更大挑戰。關於證監會下一步對加強稽查執法的考慮與工作安排,李明表示,淨化市場生態、維護市場平穩健康運行、保障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發揮,是稽查執法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既是沉甸甸的擔子,也是證監會前行的動力。

“當前,資本市場新產品新技術加速演變升級,違法違規行爲不斷花樣翻新,我們的調查手段、技術急需迭代更新,執法資源存在不足。”李明表示,此外,面對面取證的工作特點,也決定了在執法實踐中各種軟硬對抗還比較普遍,特別是在現有法律授權有限、手段不足的情況下,甚至還出現了暴力抗法的情況。

對此,證監會將切實增強金融報國情懷和政治擔當,持續提升執法能力。在線索發現方面,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在案件查辦方面,將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佔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密切盯防並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爲,爲投資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場秩序,使投資者投資時有信心、有恆心。

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證監會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並及時發佈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還將充分利用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加強與相關部委的協作配合,在信息通報、形勢分析、案件辦理等方面加強聯動,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執法毫不動搖、一以貫之的執行到位。

此外,還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更要及時發現監管漏洞、促進制度完善,以罰促改,以罰促管,注重在懲罰之後努力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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