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財經獲悉,2月24日晚間,致遠新能(300985.SZ)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深交所提醒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致遠新能此次收監管函與公司1.24億元募資置換自籌資金事項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等違規有關。事實上,此前2月23日,致遠新能就因此事收到吉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下稱“決定書”)。

根據決定書,公司存在以下行爲:

2022年9月13日,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年產8萬臺液化天然氣(LNG)供氣系統模塊總成智能製造基地項目”中部分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爲“年產5萬噸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石墨化項目”(下稱“昊安項目”)。

2022年9月26日,致遠新能與吉林銀行長春衛星支行、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昊安項目”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昊安公司)簽訂《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新設吉林銀行募集資金專戶,同日,變更募集資金到賬。

2022年10 月9日至10月28日,公司累計以1.24億元募集資金置換“昊安項目”前期自籌資金投入。

不過,前述1.24億元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事項,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未出具鑑證報告,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未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且上述事項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吉林證監局認爲,致遠新能上述行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十一條相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其2023年中報,昊安公司經營業務逐步運行,昊安項目2022年底完成項目建設。昊安公司是行業新進入者,項目設計產能5萬噸/年,此規模在目前已投產項目中屬於中等以上規模。

致遠新能主要從事車載LNG供氣系統、船用LNG燃料供氣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中,車載LNG供氣系統主要應用於重型卡車、工程車等商用車領域;船用LNG燃料供氣系統主要應用於內河運輸船舶。

2023年,致遠新能將扭虧爲盈。根據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實現歸母淨利潤6500萬元-85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5700萬元-7700萬元。此前2022年,致遠新能錄得歸母淨虧損5156.5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虧損6285萬元。

業績預告顯示,2023年國內天然氣重卡車銷量大幅回升,天然氣重卡產銷量同比、環比均實現大幅增長。上年同期天然氣重卡銷量較低,本報告期較上年氣價相對較低、運價低等因素爲天然氣重卡銷量大幅增長創造了條件。2023年LNG天然氣價持續相對低價位,LNG重卡的燃料經濟性優勢明顯,導致終端用戶購買LNG重卡積極性增加,LNG重卡產銷量旺盛。天然氣重卡熱銷,爲公司車載液化天然氣系統產品生產和銷售提供了有利的市場環境。

此外,根據“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國6b環保標準全面實施,導致燃油重卡的價格將比國6a更高,因此,相對燃油重卡,價格一直居於下降通道的燃氣重卡成本優勢進一步顯現,對燃氣重卡市場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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