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從民建中央獲悉,民建中央擬向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提交《關於建立中國特色私募股權投資體系的提案》。

民建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議從募資、投資、管理、退出四個方面建立中國特色的私募投資體系。

一、秉持開放合作理念,廣開渠道募集資金。儘快建立世界各有關國家主權基金與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金連接的官方合作渠道。充分發揮QDLP和QFLP引資優勢,在試點資格、結匯額度、投資領域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兩者均衡發展。精準破解銀行資金投資股權的制度性障礙,主管部門加快牽頭修改相關規則,引導銀行通過理財子公司發起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母基金;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豁免久期錯配限制,採用額度制管理,鼓勵大型銀行設立滾動發行10年期以上專項“資金池”,完善“投貸聯動”機制。

二、堅持科技自強方向,提高站位規劃基金投資體系。完善多層次基金體系,明確VC和PE的創新政策適用範圍。鼓勵地方政府產業引導基金適當降低返投比例要求,擴大返投方式的確認範圍,推動區域間返投互認試點。進一步擴大國資市場化母基金比例,明確要求國有資本以出資人而非管理人方式參與股權投資。

三、遵循扶持壯大原則,減稅降負優化基金管理制度。加快推進《中國股權投資基金法》立法。對合夥制創投企業中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一律按20%的個人所得稅率徵稅。擴大法人投資者稅收優惠適用範圍,將公司型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擴大到全國,將該項政策中投資期限反向掛鉤階梯稅率制度擴大至合夥制基金中的法人投資者。探索全生命週期計稅模式,允許創投企業以扣除全部股權投資項目成本計稅基礎後的餘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將其投資項目收入和成本確認原則從權責發生制轉變爲收付實現制。

四、充分發揮市場驅動優勢,實現股權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完善國資退出流程和辦法,擴大股權份額轉讓交易試點範圍,爭取S交易試點平臺具備承辦全國各地中央企業、中央金融企業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合法資格,允許國資基金份額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處置。探索S交易平臺與中基協系統對接。優化股票實物分配政策,將可以實物分配股票的範圍調整爲基金持有的所有股票,限售期的股票也可以進行分配,且不視爲交易行爲。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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