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福瑞股份公告稱,公司獨立董事郭晉龍及其提名人王冠一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以下簡稱內蒙古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王冠一、郭晉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2023年5月7日,福瑞股份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提名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股東王冠一提名郭晉龍爲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議案後,郭晉龍擔任福瑞股份獨立董事至今。

提名期間,王冠一、郭晉龍分別作出並對外公告的《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中,對“不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以上的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一欄均勾選“是”,與事實不符。

王冠一、郭晉龍的上述行爲違反了相關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2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福瑞股份表示,王冠一、郭晉龍收到《警示函》後,高度重視《警示函》指出的問題,將深刻反思並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加強信息披露管理,持續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根據福瑞股份官網,公司專注於肝病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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