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包晶晶 每经编辑 陈梦妤

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押金托管账户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会同市住建委加强对承担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相关工作商业银行的监管,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承担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中纠纷调解、协调租赁当事人押金或租金退还等相关工作。

多年来,分散式长租公寓企业频繁爆雷、租金“长收短付”等不健全模式对房东、房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有不少租客面临被收房和“租金贷”的双重紧逼。

《征求意见稿》显示,北京市资金中心应当在中标商业银行中开设押金托管账户。该账户为专用存管账户,不透支;除另有规定外,不支取现金。

对于各地多发的“退押金难”,《征求意见稿》提出,押金应当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意见中明确是否扣除押金,如拟扣除押金的,应当明确拟扣除部分费用明细。拟扣除部分外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承租人应当在住房租赁企业提出押金退还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同意的,押金按退还意见退还。住房租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的,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涉及押金退还的,按照押金退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息周期自存入市资金中心押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至押金退还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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