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公布实施、2003年修订,为确立人民银行法律地位及履职提供了基础法律保障。20余年来,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人民银行职责也在不断拓展深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等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赋予了人民银行新的历史使命。2023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对人民银行的体制和职责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当其时。

为此,多位人民银行系统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尽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推进强大中央银行建设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建议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聚焦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机制,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第一,强调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将“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写入立法目的。第二,完善人民银行履行职责规定。明确人民银行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制度等职责。第三,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明确人民银行开发和使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权力,并对宏观、微观审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确。第四,完善金融稳定职责及手段。明确人民银行监测和评估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情况,制定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业运行规则,明确人民银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第五,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职责和手段。第六,健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制度。第七,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第八,增强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持续健康稳定能力。第九,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马骏建议:一是明确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职能目标、政策工具、运作规范等制度体系。二是增加机构改革后新职能。具体落实人民银行新的职能要求,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和逆周期调节机制,建立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为人民银行高效履职提供法律支撑。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进一步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在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等领域充分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权限。四是优化违法处罚规定措施。合理设立处罚规则,适度调整处罚力度,如规定处罚金额为涉案金额的倍数、比例等,提高金融市场违法成本,巩固金融市场严肃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建议,一是鲜明体现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中国人民银行法》总则中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进一步体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二是强化建设强大货币的法制保障。强化维护币值稳定、促进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法律机制,增加提升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内容,明确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以及相应的风险防控职责。同时,建议中赋予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同等法律地位,为发行数字货币及跨境使用提供法律依据。三是明确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建议在修法中,新增人民银行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及组织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和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建议明确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保障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四是强化做好“五篇大文章”相关工作职能。明确人民银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职责和结构性金融政策协调职责,强化人民银行结构性货币政策职能。明确人民银行做好“五篇大文章”相关职责及金融机构相应义务,明确人民银行激励引导和评估考核职责。五是保障人民银行对相关业务依法监管职责。建议在修法中,将人民银行近年来强化的职责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确定下来,比如管理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打击反恐怖融资、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等。建议在修法中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监督检查和监管措施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适度提高罚款上限,增加违法行为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建议,一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为依据,落实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等职责要求。二是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健全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三是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为发行数字货币留出法律空间。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四是健全中国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完善履职手段。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完善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