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金融雜誌

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於1995年公佈實施、2003年修訂,爲確立人民銀行法律地位及履職提供了基礎法律保障。20餘年來,中央銀行的履職環境、政策目標、工具手段在適應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已發生較大變化,人民銀行職責也在不斷拓展深化。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堅持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等戰略任務和重大舉措,賦予了人民銀行新的歷史使命。2023年9月發佈的《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對人民銀行的體制和職責進行了調整,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正當其時。

爲此,多位人民銀行系統全國人大代表提案建議儘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爲推進強大中央銀行建設和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長金鵬輝建議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聚焦建設強大的中央銀行機制,對《中國人民銀行法》進行修訂。第一,強調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金融宏觀調控,將“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明確寫入立法目的。第二,完善人民銀行履行職責規定。明確人民銀行擬定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制度等職責。第三,建立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明確人民銀行開發和使用宏觀審慎管理工具的權力,並對宏觀、微觀審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確。第四,完善金融穩定職責及手段。明確人民銀行監測和評估金融體系整體的穩健性情況,制定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業運行規則,明確人民銀行組織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職能,建立明確的金融風險處置責任體系。第五,完善對金融市場的管理職責和手段。第六,健全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監管制度。第七,完善人民幣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第八,增強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持續健康穩定能力。第九,健全人民銀行的履職手段,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行長馬駿建議:一是明確建立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將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寫入《中國人民銀行法》,通過法律形式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在國家金融體系的主導地位、職能目標、政策工具、運作規範等制度體系。二是增加機構改革後新職能。具體落實人民銀行新的職能要求,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和逆週期調節機制,建立系統性風險處置機制,維護金融穩定,爲人民銀行高效履職提供法律支撐。三是完善監督檢查權限範圍。進一步明確賦予人民銀行在貨幣、支付、徵信、反洗錢等領域充分的監督檢查職能和權限。四是優化違法處罰規定措施。合理設立處罰規則,適度調整處罰力度,如規定處罰金額爲涉案金額的倍數、比例等,提高金融市場違法成本,鞏固金融市場嚴肅性。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行長王均坦建議,一是鮮明體現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中國人民銀行法》總則中明確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價值取向,進一步體現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二是強化建設強大貨幣的法制保障。強化維護幣值穩定、促進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交易結算等法律機制,增加提升國際儲備貨幣地位內容,明確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以及相應的風險防控職責。同時,建議中賦予數字人民幣與實物人民幣同等法律地位,爲發行數字貨幣及跨境使用提供法律依據。三是明確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建議在修法中,新增人民銀行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負責宏觀審慎管理職責,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目標及組織實施宏觀審慎政策工具,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和市場化、法治化處置機制。建議明確充實貨幣政策工具的條件、權限和程序,保障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四是強化做好“五篇大文章”相關工作職能。明確人民銀行擬定並組織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職責和結構性金融政策協調職責,強化人民銀行結構性貨幣政策職能。明確人民銀行做好“五篇大文章”相關職責及金融機構相應義務,明確人民銀行激勵引導和評估考覈職責。五是保障人民銀行對相關業務依法監管職責。建議在修法中,將人民銀行近年來強化的職責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確定下來,比如管理徵信業和信用評級業、打擊反恐怖融資、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等。建議在修法中完善人民銀行履職所需的監督檢查和監管措施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爲適度提高罰款上限,增加違法行爲成本。

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行長林建華建議,一是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要求。以中國人民銀行“三定方案”爲依據,落實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監管、金融業綜合統計等職責要求。二是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完善貨幣政策工具箱,進一步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調控和傳導機制,保證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加強跨週期和逆週期調節,健全金融機構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三是完善人民幣管理規定,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數字人民幣頂層設計,爲發行數字貨幣留出法律空間。防範虛擬貨幣風險,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製作和發售數字代幣。四是健全中國人民銀行的治理制度,完善履職手段。繼續堅持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完善中央銀行會計制度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健全人民銀行的履職手段,完善人民銀行履職所需的檢查監督和監管措施規定,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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