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在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来临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通报了该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上海三中院副院长俞秋玮表示,上海三中院受理的涉食品安全案件中,进口食品案件占总数近六成,涉及不老丸、美白丸等进口美容保健类产品,其余为酒类、饮品、火腿、蜂蜜、水果等。

2017年起,上海三中院集中管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消费公益诉讼不断发展,诉讼主体也有所扩展。

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进口食品含有中国禁止添加的物质或成分;无检验检疫证明、无中文标签;自禁止进口的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等。

例如,在“韩某某诉孙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涉案进口食品中含有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成分,该成分在中国未获得许可,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和经营,法院遂判令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减肥产品等领域犯罪多发,在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情况较为突出,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随着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方式,网络购物安全问题突出,网购类案件占案件总数七成以上。

以往公益诉讼案件均由检察机关提起,去年,在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支持下,上海市消保委成功提起5件线上消费领域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要求相关企业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随着电商经济的迅猛发展,线上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挑战,出现了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属地监管不平衡、细分行业监督专业性要求高等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

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该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2.41万件,同比增幅15.48%,线上消费投诉占投诉总量85%。

聚焦线上消费领域的隐性侵权行为,上海市消保委及时启动调查并提起诉讼。

例如,某科技公司在某平台销售某品牌电暖器,销售网页上使用“1度电全屋35℃”、“200m3全屋循环暖风”、“耗电量0.27千瓦/小时”、“1分钟温度从15℃以下升至35℃”等宣传用语。上海市消保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电暖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产品的宣传描述与实际检测结果严重不符。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上述虚假宣传行为导致不特定消费者接收到错误信息,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亦对行业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遂提起公益诉讼。

据介绍,上述案件是上海首例依法支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请求的案件,法院否定了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所谓“业内惯例”,判令经营者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事实证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解决细分行业竞争失序问题方面,能够发挥独特优势。”唐健盛指出,今年上海市消保委还将提起更多细分行业和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抬高违法经营成本,保障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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