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又有一名業務總監出走。

3月12日晚間,光大證券公告,因工作調整原因,李炳濤辭去公司業務總監職務。

今年1月初,光大證券業務總監、財富管理委員會主任兼財富管理事業部總經理梁純良向光大證券提請離職。界面新聞了解到,梁純良現已“轉會”東吳證券,擔任東吳證券執委會委員、財富管理委員會總經理。

公開資料顯示,李炳濤曾任光證金控董事、總經理,光大新鴻基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光大資本董事,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主任;歷任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專業顧問委員,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副處級幹部等職。

李炳濤任職的光證金控系光大證券在香港註冊的全資子公司,光大新鴻基是早前光證金控從香港新鴻基公司手中收購的公司。李炳濤是光大證券收購新鴻基金融集團一案的主要“操刀人”。

2015年,光證金控以40.95億港元收購新鴻基公司持有的新鴻基金融集團70%股權。202011月,光證金控繼續收購新鴻基金融集團剩餘30%股權。收購新鴻基金融,使光大證券賬面產生了近13.47億元人民幣的商譽。2014年、2017年以及2019年下半年,光大證券就光證國際和新鴻基金融資產組,分別計提商譽減值人民幣1.66億元、2.17億元和2.64億元。

據界面新聞此前報道,收購香港新鴻基金融集團,是光大證券前董事長薛峯主政期間派公司業務總監李炳濤赴香港完成的一項收購,薛峯因MPS案被查後,李炳濤調回總部。

近年來,光大證券逐漸走出MPS案陰影,業績呈現修復。2023年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光大證券實現營收61.79億元,同比增長15.01%;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23.92億元,同比上漲13.5%,業績排名位列第14位。

受MPS案影響,2016年至2019年四年,光大證券淨利潤從31.44億元滑坡至5.68億元,2020年回升至23.34億元,2021年進一步增長,爲34.84億元。2022年,光大證券利潤總額38.396億元,同比下降17.75%。

去年9月,光大證券MPS案宣告落幕。彼時,光大證券公告稱,光大資本擬分別與招商銀行及華瑞銀行簽署執行和解協議,以人民幣26.4億元履行兩案終審判決確定的全部支付義務。其中,與招商銀行的執行和解款分期四年清償,與華瑞銀行的執行和解款一次性清償。

2020年8月,光大資本被上海金融法院判決向招商銀行、華瑞銀行合計支付35.1億元。

界面新聞注意到,就在3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發佈了《私募資管業務中差額補足等增信措施的性質和效力認定》一文,對MPS案的裁判理由進行了詳述。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該案涉主要爭議焦點在於某資本投資公司提供的《差額補足函》的性質和效力的認定。

對此,上海金融法院認爲,生效裁判在對《差額補足函》是否真實併合法有效、某銀行股份公司是否系《差額補足函》的權利主體、《差額補足函》的法律性質如何界定、差額補足義務的支付條件是否成就、差額補足義務範圍如何確定等方面,進行全面嚴謹分析的基礎上,認定某資本投資公司出具《差額補足函》的目的確係爲某銀行股份公司投資資金的退出提供增信服務,但不能認爲凡是增信性質的文件均屬於保證。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增信文件是否構成保證,仍需根據保證法律關係的構成要件進行具體判斷。因《差額補足函》中並無明確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意思,也沒有擔保對象,故《差額補足函》並非擔保,而是某銀行股份公司和某資本投資公司之間獨立的合同關係。《差額補足函》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爲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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