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吴文婷 3月13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等。

《通知》明确通过转租或者受托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的企业、机构(以下统称“房屋租赁企业”)和转租住房数量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屋租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此次,专门提到了一类人转租10套(间)的自然人,这一类人也是规范的重点对象。

此外,《通知》明确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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