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龍建股份(600853.SH)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張松濱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張松濱在擔任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期間,未出席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第十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也未書面委託其他獨立董事代爲出席會議。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220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不斷提高履職能力,杜絕違規行爲再次發生,請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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