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连续两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世龙实业(002748.SZ)及多名高管被罚。

日前,世龙实业公告,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世龙实业的全资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2019年和2020年,世龙实业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1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51.58万元。

据此,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同时,包括公司时任总经理等多名高管被罚,罚单总金额达730万元。

世龙实业是以生产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综合性化工企业。由于主导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跌,2023年,公司预计扣非净利润时隔两年再现亏损,亏损额为800万元至1600万元。

连续两年虚增业绩

2023年5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世龙实业立案。经过近十个月的调查,世龙实业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公之于众。

根据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61亿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35亿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长江商报记者粗略计算,2019年和2020年,世龙实业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1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51.58万元。

江西证监局认为,世龙实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世龙实业时任总经理、时任世龙供应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张海清以及世龙实业时任副总经理、世龙供应链时任总经理汪大中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40万元。世龙实业时任董事长、董事刘宜云以及世龙实业时任财务总监胡敦国、世龙供应链时任财务总监车有根均被给予警告,其中胡敦国、冯建华分别被处以60万元罚款,车有根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综上,世龙实业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730万元。

董事长信披不及时收警示函

涉嫌虚增业绩,世龙实业的信披问题不仅仅体现在财报上,公司还被查出关联交易披露也存在漏洞。

世龙实业披露的另一张罚单显示,江西证监局查出,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关联方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5465万元、1317万元;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另一关联方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1367万元、2618万元、1820万元、2408万元、1739万元、855万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世龙实业未及时披露上述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显示,世龙实业主要从事AC发泡剂、氯化亚砜、氯碱、水合肼及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3月在A股上市。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登陆资本市场之后,2017年,世龙实业的业绩达到最高峰,当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2.01亿元、1.51亿元。2018年开始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在此次被爆出虚增业绩的2019年和2020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1824.04万元、-1.42亿元,扣非净利润-1504.25万元、-1.49亿元。

2021年世龙实业净利润为1.96亿元实现扭亏,但2022年再次增收减利,净利润同比下降7.89%至1.8亿元。

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公司预计净利润为1600万元至2400万元,同比减少91.12%至86.68%;扣非净利润亏损800万元至1600万元,同比减少104.48%至108.96%,时隔两年扣非净利润再次出现亏损。

对此,世龙实业表示,主要是因2023年公司主导产品AC发泡剂等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公司销售收入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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