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华夏时报

3月15日,正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政策文件。

其中,《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提到,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造富”;审核注册人员和上市委委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责。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旨在构建更为严格的上市审核体系,从源头上保证进入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具有较高质量,这对于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严禁过度融资,严审“伪科技”等问题

“近年来,A股市场在快速扩容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如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以及部分企业以短期圈钱为目的上市。此外,市场上还存在一些拟上市企业通过粉饰业绩、虚假陈述等方式试图蒙混过关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众对市场的信心。”刘春生说。

为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发布的《意见》共提出八项措施。

首先,在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方面,证监会表示,要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

《意见》要求,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刘春生认为,研究要求相关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因上市后业绩变脸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潜在损失。

其次,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方面,《意见》要求,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勤勉尽责,保荐机构要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第三,在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指出,交易所应当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审核的,依规予以终止审核。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加强对审核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发挥质控制衡作用。优化发行承销制度,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

第四,在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方面,《意见》要求更好发挥派出机构“桥头堡”作用,充实发行监管一线力量,扎实履行好辅导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责。有重大疑点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处。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

严打利益输送,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第五,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意见》指出,证监会机关抓好发行上市监管制度标准的制定执行,统筹调配监管力量,组织全链条各环节从严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要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有力震慑财务造假。推动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拟上市企业质量上,共同营造良好发行上市环境。

第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意见》提到,应坚守各板块功能定位,主板突出行业代表性,体现稳定回馈投资者的能力;创业板更强调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凸显“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北交所持续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

一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二是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艾文智略首席投资官曹辙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IPO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有助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推动经济发展。当下A股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通过对发行上市准入关的严格把控,有助于筛选出优质企业进入市场,提升整体上市公司的质量。

第七,在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方面,证监会表示,要贯彻落实好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克服脱实向虚倾向。督促企业按照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公司治理机制空转等问题;要求企业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分红政策等回报中小投资者措施,并向市场充分披露。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第八,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意见》要求,完善全链条回溯问责机制规则,对上市后被发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回溯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审核注册人员和上市委委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IPO审核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关系户等问题,加强监管是保障IPO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可以看到每一个财务造假案件,都有中介机构当帮凶。只有提高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才能促使券商等中介机构切实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曹辙表示。

他同时认为,证监会发布的《意见》,对A股市场具有诸多积极意义。严格的IPO监管将有效降低投资者在市场中的风险,提升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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