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每經熱評丨天海防務起訴併購案賣家 甩手式併購沒有“後悔藥”

每經評論員 杜恆峯

近日,天海防務公告稱,對金海運公司原股東李露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李露賠償公司商譽減值損失人民幣1.72億元及利息。

這起訴訟與公司2015年的一項併購有關。當時天海防務以13.55億元從李露手中收購了金海運公司100%股權,李露給出了2015~2017年累計淨利潤不低於2.87億元的承諾。2018年,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金海運在承諾期累計實現淨利潤3.15億元,超額完成2784.62萬元,爲此上市公司還按約定向李露支付獎勵款共計1392.31萬元。

但後經證監會調查,2016年3月~2017年12月,金海運公司通過虛構貿易業務虛增利潤總額3946萬元,扣除這部分後其並未完成業績承諾。今年1月,上市公司已經對李露發起過訴訟,要求李露退還獎勵款、支付現金補償款約2700萬元。

從訴訟內容看,天海防務無疑是受害者,但筆者認爲,從併購開始到後續的運營,天海防務經營管理層當“甩手掌櫃”的做法,纔是這起併購釀成重大損失的重要根源。

在併購定價上,天海防務沒有做實做好盡職調查,過度依賴賣方提供的信息。併購時,金海運公司的賬面淨資產只有7701.89萬元,收購價較之溢價高達1659.31%。13.55億元的定價從何而來?這是由評估機構根據收益法測算而來,收益法是對企業未來可實現淨利潤的折現,而未來利潤的預測數據又是李露一方提供的,上市公司、評估機構也“信任這一預測”。

在併購後的運營上,天海防務未能有效將金海運公司整合進上市公司體系。爲了保持併購標的運營的穩定性,讓原有團隊繼續管理併購標的是常見的做法。金海運公司也是如此,其實際運營由李露掌握,上市公司想要經營數據,被對方以“保密”爲由拒絕,而上市公司也並未對此據理力爭,這也導致審計活動流於形式。連真實的財務數據也難以掌握,天海防務實際喪失了對金海運公司的有效控制,所謂的業務協同也好,產業鏈互補也好,都成了一紙空文。

在付款和對賭設計上,天海防務也無法對交易對手形成有效約束。在13.55億元的交易對價當中,現金支付是6.57億元,股份支付對價約7億元。筆者根據業績補償的計算方式倒推,只要金海運公司3年累計淨利潤達到7702萬元,李露補償後也還剩下7702萬元的資產,相當於沒有虧本,而這樣的目標是非常容易實現的。但對上市公司來說,這意味着商譽的巨大損失,其已計提11.84億元商譽減值損失。

以上種種“疏漏”,讓這起併購案最終要以打官司來收場,也就並不令人感到驚奇了。對於天海防務來說,這顯然是深刻的教訓,畢竟世界上也沒有“後悔藥”可喫。當然,這個“買來的教訓”還是有一定“價值意義”的,這起併購案中存在的一些“疏漏”問題,對其他未來可能參與併購的上市公司而言,也是一種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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