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交所對*ST博天做出了終止上市決定。公告顯示,2024年2月2日,*ST博天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簡稱“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已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根據相關規則,上交所決定終止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造假手段惡劣情節嚴重

據瞭解,*ST博天虛假記載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持續時間長,虛假記載金額大、佔比高,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

具體來看,上述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造假金額大,佔比高。公司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3.47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40%,虛增利潤1.18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0.68%;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10.98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5.33%,虛增利潤5.01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23.80%。

二是造假行爲持續時間長。公司2017年至2021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連續多年對利潤收入、資產負債表全面進行嚴重造假,遲至2023年3月底才予以集中更正,嚴重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

三是造假手法惡劣。根據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未及時對已終止的設備銷售業務、已竣工結算的項目進行會計處理,或使用無商業實質的驗工計價憑證確認工程進度,同時通過虛假委託付款協議、虛假債權轉讓協議等方式完成造假閉環,屬於“無中生有”型惡意造假。

監管緊盯財務真實性

公開信息顯示,*ST博天於2017年2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目前主營水環境解決方案、水處理裝備、水務投資運營管理、環境修復等,主要用於城市水環境、工業水系統等方面。

記者梳理發現,上交所先後對公司2018年、2020年、2021年年報發出問詢函,重點關注公司收入確認的依據是否充分、應收賬款變動是否合理、在建工程項目進展緩慢等問題,持續聚焦相關業務財務數據異常和潛在風險等問題。

2023年3月31日,*ST博天披露差錯更正公告後,上交所立即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覈實並補充披露會計差錯的具體情況,並督促公司同步披露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在立案和處罰期間,上交所督促公司持續發佈風險提示公告,重點提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累計發佈各類風險提示公告26次。

2024年2月2日,*ST博天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同日,上交所向公司發出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依規啓動退市流程。

退市監管“長牙帶刺”

記者注意到,近期證監會多次發聲,就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作出重要部署。近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明確將堅持全面從嚴監管,履行監管主責主業,確保“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嚴厲打擊財務造假,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證監會主要負責人也多次強調,要“強本強基,嚴監嚴管”,依法從嚴監管市場,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爲露頭就打,對重點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爲重點嚴打。

退市作爲打擊違法行爲的重要環節,一方面要設置更加嚴格的強制退市標準,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退市規定,堅持“應退盡退”,嚴厲打擊退市過程中伴生的財務造假等惡意“保殼”行爲,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

從實踐來看,近期,證監會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目標,多措並舉,嚴肅查處了一批財務造假案件,不斷加大對各類證券違法犯罪行爲的懲治力度,尤其對造假欺詐等違法行爲嚴厲打擊,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讓市場更加風清氣正,市場各參與方崇法守信、歸位盡責,使投資者投資時有信心、有恆心。

與此同時,退市新規近年來持續發揮作用,資本市場“出口端”不斷暢通、對重大違法企業堅決予以出清,一批“害羣之馬”被清理出市場。例如,科創板*ST澤達、*ST紫晶被認定存在欺詐發行行爲,隨即被快速出清。*ST新億被查實存在年報造假規避退市,隨後依規被實施退市。*ST凱樂、*ST華儀、*ST宏圖均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並明確退市預期後,通過面值退市快速出清。近期深交所*ST新海也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已經收到終止上市決定書。

*ST博天即將進入退市整理期

*ST博天公告顯示,自交易所公告其終止上市決定之日後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爲15個交易日,首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爲10%。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將對*ST博天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在制度設計上,監管通過設置風險警示和退市整理期的方式,向投資者提示公司存在的退市風險;在日常監管中,也將在股價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時要求公司針對性地提示風險。根據相關規則,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後,仍需持續提示退市等相關風險。

市場人士提醒道,投資者不應盲目跟風、炒小炒差,而是要在市場交易邏輯上更加側重基本面。另外,投資者不可對退市等相關提醒視而不見,以超過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投資行爲,可能致使自身蒙受損失。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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