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事涉用戶個人信息,同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盾科技”)再引糾紛。3月24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同盾科技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起訴一事引發熱議。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發佈的公告顯示,同盾科技、杭州博盾習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盾習言科技”)以及蔣韜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行爲涉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現向有意向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進行公告。

被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公告顯示,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同盾科技、博盾習言科技、蔣韜、張新波、董騮煥、徐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行爲涉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基於上述情況,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發出公告,請擬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在本公告發出30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反饋至該院。

綜合天眼查以及公開信息來看,同盾科技成立於2013年,蔣韜爲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也是博盾習言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博盾習言科技則爲同盾科技關聯公司。張新波爲同盾科技聯合創始人、CTO,同時也是同盾科技上海分公司負責人。董騮煥、徐斐在同盾科技同樣身居要職,前者爲公司聯合創始人、首席科學家,後者則曾任公司副總裁,負責公司早前數據、爬蟲相關業務。

另據同盾科技官網,公司定位於人工智能科技企業,致力於幫助政企客戶防範風險、提升決策效率。在提供的主要服務方面,該公司主要爲金融、互聯網、政企等三大板塊類機構提供智能解決方案。而在早前的業務中,同盾科技作爲一家大數據風控服務商,爲合作機構提供金融安全、決策相關產品,其中便涉及到海量的用戶數據。

對於本次被起訴所涉及到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具體事件以及相關業務、公司後續的整改規劃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向同盾科技方面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公司回覆。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直言,同盾科技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捲入起訴案件中,是大數據公司漠視法律法規、信息保護工作形同虛設的一個典型縮影。相較於其他領域,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涉及更多隱私數據,大數據公司更是在數據流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這就要求相關機構汲取先前的教訓,從經營模式業務合規上作出根本性改變。

知名經濟學者盤和林認爲,相關公告也表明監管層執法部門對侵犯個人信息隱私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到了全面落地階段。

數據保護不能“模糊”

值得注意的是,與用戶數據打交道的同盾科技,早前也曾捲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相關糾紛中。

2019年下半年,隨着監管部門對現金貸、套路貸的打擊逐漸強化,大數據風控行業迎來重創整治,多家大數據風控機構被查封,公司高管也被要求協助調查。同年9月,同盾科技爬蟲類產品“數據魔盒”被傳業務解散,隨後又進一步傳出相關業務負責人徐斐、童保華等被查。

同盾科技致歉並回應稱,涉案公司爲其旗下公司杭州信川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獨立運營“數據魔盒”項目,且其全部業務早已關停。同時,由於曾經服務過的甲方客戶出了問題,杭州信川科技有限公司相關人員正積極協助警方調查取證。

而在2019年末,公安部在通報“淨網2019”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時,同樣提到了“套路貸”犯罪團伙藉助網絡平臺,從線下向線上蔓延,影響惡劣,其中有數據公司爲“套路貸”團伙提供風控和催收服務支撐。在整頓過程中,一批幫助犯罪的技術服務商、數據支撐服務商等被剷除。

近年來,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受到監管持續關注,相關從業機構在用戶信息收集、共享等方面受到更多約束。對於近年來公司在用戶隱私信息保護方面採取了哪些舉措,北京商報記者也向同盾科技方面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同樣未收到公司回覆。

談及相關從業機構在數據保護方面的現狀,蘇筱芮指出,目前互聯網貸款市場的合作機構管理機制尚未完善,依舊存在不少亂象,且金融領域的監管通常直接作用於金融機構,對此類大數據公司約束力較弱。因此,這類大數據公司長期存在僥倖心理,甚至不乏故意借合作之機,在持牌金融機構眼皮子底下侵害公民個人信息。

“同時,侵犯個人信息相關作案隱蔽性強,而公民個人又很難進行預先性質的防護。”蘇筱芮進一步表示。因此,蘇筱芮建議,繼續加大對此類涉嫌違法違規的大數據公司的打擊力度,同時也要敦促持牌金融機構強化數據管理,尤其是涉及到用戶信息的共享、傳輸等環節。

盤和林則強調,對於從業機構而言,數據保護不能存在模糊地帶,相關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的規則需要在監管部門備案,並由監管部門審覈其合理性。同時,從業機構更要從企業數據內部管理機制出發去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性。

北京商報記者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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