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侯瑞宁

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国内氯碱及粘胶头部企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化学,002092.SZ) 收到证监会多份警示函,其控股股东也被立案调查。

3月24日,中泰化学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泰集团)于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告知书,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 

中泰化学称,本次立案事项是针对中泰集团,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天眼查APP显示,中泰化学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约26亿元,员工人数超过2万人,其控股股东为中泰集团,持股比例为25.44%。

中泰化学是国内氯碱及粘胶头部企业,年产能包括超过200万吨的聚氯乙烯树脂(PVC)、146万吨离子膜烧碱、88万吨粘胶纤维等。

中泰化学业绩预告显示,其2023年净亏损27亿-29.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8.15%-517.37%。

中泰集团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约43亿元,新疆国资委持股95.7323%,新疆财政厅持股4.2677%。

3月24日,中泰化学发布的第二份公告显示,新疆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决定显示,中泰集团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两项违法行为。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2023年,合计发生资金超过84亿元。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但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相关规定。

在财务数据披露方面,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2022年,中泰化学虚增收入累计超过72亿元。这导致中泰化学和中泰集团的2020-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因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问题,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时任中泰化学董事长、中泰集团董事长王洪欣,时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泰化学同日下发的第三份公告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3月23日,中泰化学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两项违法行为。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新疆证监局还决定,对时任中泰化学董事长杨江红,时任中泰化学总经理冯斌、刘洪,财务总监王海玲、彭江玲,以及现任总经理江军和现任财务总监黄增伟等多人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文称,近三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速促进“优胜劣汰”。

证监会表示,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行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一步,证监会将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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