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祕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陳永亮今天被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陳永亮,曾任中國足球協會裁判辦工作人員、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要職。自2015年至2022年陳永亮51次,非法收受20多個俱樂部、地方足協及個人給予的人民幣總額高達1934.44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值得注意的是,陳永亮本人曾牽涉到2010年時任中國足協技術部主任的李冬生的受賄案中,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樣的受賄案底並沒有影響陳永亮後來的發展。從2015年起,陳永亮先後擔任了中超公司和中國足協多個重要崗位,並開始大肆斂財。

陳永亮憑藉其中國足球“老人”的地位,在中超、中甲等各級比賽中周旋,與某些俱樂部相互勾連。對俱樂部贏得比賽、調整場地,球員入選國家隊、免除處罰等各項請託有求必應,肆意濫用權力。

陳永亮在中國足協尋求靠山,多次向時任中國足協黨委書記於洪臣行賄,利用其權力或影響力不斷升遷。爲感謝於洪臣給時任中超公司董事長馬成全、中國足協黨委書記杜兆才、中國足協換屆籌備組組長陳戌源打招呼,在提拔任職上給予其關照。先後四次給予於洪臣人民幣共計90萬元。

庭審中,陳永亮對自己受賄、行賄的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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