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

爲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國發〔2023〕15號),圍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部署要求,引導金融機構爲小微企業、涉農經營主體及重點幫扶羣體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經金融監管總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立足於服務高質量發展,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形成與實體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普惠信貸服務體系,實現2024年普惠信貸供給保量、穩價、優結構,更好滿足小微企業、涉農經營主體及重點幫扶羣體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二、實現普惠信貸保量、穩價、優結構

(一)保持信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聚焦小微企業經營性資金需求,合理確定信貸投放節奏,力爭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的目標。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要力爭全年實現監管目標。各監管局要督促轄內法人銀行力爭總體實現監管目標。對改革化任務較重的地區,實行差異化安排。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力實現涉農貸款餘額增長,完成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目標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要力爭實現全年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各監管局結合轄內實際情況確定轄內法人銀行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目標。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保持脫貧地區信貸支持力度不減,力爭實現脫貧地區貸款餘額增長。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大型商業銀行要力爭全年實現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貸款增速不低本行各項貸款增速。中西部地區22家監管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轄內法人銀行確定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差異化工作目標。

(二)穩定信貸價格。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小微企業、涉農貸款定價管理,根據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合理確定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利率水平。規範與第三方合作,認真評估合作必要性、服務貢獻度與收費合理性,引導降低收費水平。對於收費過高的,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終止合作。加強服務價格披露,做好充分告知,確保小微企業、涉農經營主體瞭解其實際承擔的融資成本。

(三)改善信貸供給結構。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強對小微企業法人服務能力,加大首貸、續貸投放,擴大服務覆蓋面。加強小微企業、涉農專屬產品開發,打造特色品牌,提升服務專業性。支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於農戶經營性貸款,可參照小微企業續貸條件開展續貸。積極開發小額信用貸款產品,推廣隨借隨的循環貸模式靈活便捷地滿足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農業轉移人口等羣體的資金需求。

三、滿足重點領域信貸需求

(四)促進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要求,聚焦科技創新、專精特新和綠色低碳發展,以及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外貿等領域小微企業,健全專業化服務機制。針對小微企業生命週期不同階段提供適配的金融產品,探索多樣化、一攬子服務方案,增強金融服務獲得感。加大對小微企業設備更新、技術改造、項目研發等方面的中長期貸款支持,提升資金供給與經濟活動的適配性。根據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物流等行業小微企業特點,優化服務方式,強化對經營流水、交易數據的分析運用,提高風險識別管控能力,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助力促消費擴內需。

(五)有力有效支持鄉村全面振興大力支持糧食安全戰略,加大信貸投入,農發行、開發銀行要加大對種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對糧棉油等重要農產品供應鏈企業信貸服務有效模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助力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支持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補短板,支持受災地區恢復生產、災後重建。加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信用貸款發放力度,加強對農村基層集體經濟組織的支持,合理提升縣域存貸比水平,爲縣域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支持各監管局、銀行業金融機構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六)強化重點幫扶羣體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以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脫貧地區特色產業發展、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爲重點,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促進脫貧羣衆持續增收,助力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紮實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努力做到“應貸盡貸”進一步提高辦貸效率,切實防範化解信貸風險。深入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探索發放研究生商業性助學貸款。支持有融資需求、有還款能力的殘疾人、婦女就業創業

四、提升服務質效

(七)完善體制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單列信貸計劃、績效考覈傾斜、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等方式,保持普惠信貸業務資源投入力度。大型商業銀行要深化普惠信貸專業化機制建設,提高分支機構產品審批效率,加大對無貸戶的服務力度。股份制銀行要優化條線管理模式,健全一二級分行部門設置,增強自主服務能力地方法人銀行要深耕當地客羣。政策性銀行要立足職能定位,強化對小微企業、涉農經營主體等融資支持

(八)提升服務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強數字化經營能力,通過數據積累、人工校驗、線上線下交互等方式,不斷優化信貸審批模型。構建“信貸+”服務模式,結合小微企業需要,提供結算、財務諮詢、匯率避險等綜合服務。不斷拓寬農村抵質押物範圍。推動普惠金融與鄉村治理融合發展,保持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基本全覆蓋,促進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提質升級,努力滿足農村客戶綜合金融需求提高殘疾人、老年人等特羣體享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完善無障礙服務設施,加強遠程服務、上門服務。

(九)落實落細盡職免責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細化對普惠信貸條線不同崗位、不同貸款產品的盡職免責標準及程序,提高可操作性。將不良容忍與績效考覈、盡職免責有機結合,對在不良容忍度內、未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機構和人員,減輕或免予追責。明確盡職免責各環節機制流程,暢通異議申訴渠道,提升責任認定效率,注重免責實效,解除盡責人員的後顧之憂,努力實現“應免盡免”。

五、規範普惠信貸業務發展

(十)規範普惠信貸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三查”,強化對借款主體資質審覈,建立貸後資金用途監控和定期排查機制,嚴禁套取、挪用貸款資金。規範分支機構與第三方合作行爲,嚴禁與不法貸款中介開展合作。合理確定授信額度,防止過度授信。加強風險監測管理,提升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各監管局要關注轄內普惠信貸資產質量,做好資金流向問題線索篩查分析,及時提示風險

(十一)提升普惠信貸數據質量。爲確保普惠信貸有關監管評價、差異化風險資產權重計量、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減免等政策有效落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普惠信貸數據質量管理,開展內部抽查和審計,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各監管局要充分運用現場檢查、調查、數據治理等方式,建立健全普惠信貸數據抽查複覈機制,加強持續監管,按季度報告覈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六、強化工作協同聯動

(十二)深化信息共享。各監管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強化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建設,推動擴大平臺數據維度、提升數據質量,歸集共享更多與信貸業務緊密關聯的數據,提升信息共享的及時性、準確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和運用,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主動對接企、涉農信息主管部門,注重內外部數據結合,爲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精準畫像,提升信貸產品匹配性,拓寬服務場景。

(十三)加大融資對接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用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企業創新積分制試點、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國家產融合作平臺等機制,提升對接精準度。鼓勵面向重點小微企業、涉農企業建立服務專員機制,專門負責融資需求對接、金融政策解讀、服務方案制定等工作,成爲陪伴企業成長的夥伴。各監管局要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聯動,完善名單共享機制,協助篩選融資滿足度相對不足的企業名單,幫助銀行拓展市場、破解首貸獲客難題

(十四)加強金融知識和經驗做法宣傳。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普惠信貸特色產品宣傳,普及金融知識提升金融服務和政策的知曉度,提示信貸挪用、逃廢債等行爲的危害。做好信息披露,在年報中公佈普惠金融服務網點建設、信貸投放、客戶數量、貸款利率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總結報送,各中資銀行要於每半年後20日內報送普惠信貸服務報告。各級監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普惠信貸典型經驗做法,及時予以宣傳推廣。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431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