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日報客戶端

以辦公、商業服務業等功能爲主的老舊樓宇更新將有詳細的技術指南。3月27日,市住建委發佈《老舊低效樓宇更新技術導則(試行)》。其中明確,老舊低效樓宇項目更新宜與先期策劃運營、裝修同步實施,這也意味着,此類更新不僅要滿足安全、綠色、智能等要求,還應實現功能提升、品質提升、效益提升的目標。

根據《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以老舊低效樓宇等存量空間資源提質增效爲主的產業類城市更新,是城市更新的五大類內容之一。《導則》將老舊低效樓宇更新定義爲,對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老舊樓宇和綜合貢獻率偏低的低效樓宇兩類對象開展的更新改造工作,適用範圍爲本市建成區內以辦公、商業服務業等功能爲主的老舊和低效樓宇更新,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等的更新則不適用。

根據《導則》,老舊低效樓宇更新共分爲四類,分別爲修繕、內部裝修、現狀改建、新建擴建。對於不同的更新類別,導則又從全過程視角出發,針對項目的評估決策、工程設計、施工與驗收、後評估與運營維護等4個階段給予技術引導。

在評估決策階段,《導則》明確,正常設計、施工、竣工驗收10年以上的樓宇進行整體改造時,即使設計改造不涉及結構構件拆改,也應進行結構綜合安全性檢測鑑定,鑑定所考慮的內容包括且不限於結構改造的歷史、材料性能隨時間的變化、使用條件變化對結構安全的影響等。此外,在這一階段,更新項目的實施方案也將被確定下來。根據《導則》,更新後的建築高度、建築面積、綠化率等內容均有詳細要求,例如,更新項目增設的附屬設施合計面積不應超過地上總建築面積的5%。

在工程設計階段,《導則》規定,除了建築本身的更新外,還應結合城市發展及街區控規,落實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例如,更新項目要着重提升空間性能與空間品質,爲線上線下融合、場景化體驗型商業等新業態模式提供發展空間。此外,《導則》明確,要在符合相關要求並保證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公共服務、公共停車場等空間,合理兼容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宿舍等功能,完善所在區域的城市功能。

變原有的閒置低效空間爲品質高、效益好的新空間,離不開後期運營維護。《導則》規定,更新項目正常運行一年後,實施主體要開展更新後評估,編制後評估報告。此外,《導則》鼓勵項目在更新期間就按照實施方案開展相關客羣企業和功能服務單位的招商引資,推動項目更新與先期策劃運營、裝修同步實施,提升更新效率。同時,項目可採取“樓委會”“樓宇管家”等形式加強樓宇服務和治理,建立良好的樓宇產業指導和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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