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發佈關於調整青島市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島市階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機構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結合本機構經營情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本次調整適用於青島市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按照《通知》要求,若後續評估期內青島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連續3個月同比、環比均上漲,則自下一季度起,恢復執行全國統一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自4月1日(含)後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門網籤備案的借款人,可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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