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醫保局獲悉,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在居民醫保基礎上,進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的制度安排,2012年啓動試點,從2015年全面實施到今年已經進入第十年。大病保險建制10餘年來,累計惠及上億患者,減輕羣衆醫療費用負擔近萬億。2023年,享受大病保險報銷的共有1156萬人,人均減負7924元。

從制度建立開始,大病保險制度就不需要單獨申請參保,所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羣衆都是大病保險參保人,不需要單獨繳費。也就是說,近10億居民醫保參保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醫療費用的,進入大病保險費用段的,在實現“一站式”結算的地方就可以實現即時結算,自動享受相關待遇,無需專門申報。

同時,國家持續完善大病保險報銷政策設置,對困難人羣進行精準傾斜,爲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作出積極貢獻。目前,國家規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不高於統籌地區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支付比例不低於60%,居民醫保疊加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達到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並取消最高支付限額。

從制度建立之初,大病保險始終堅持鼓勵市場參與,積極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創新建立健全醫保社商合作新模式。目前,全國90%以上統籌地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業務,不僅激發了商業保險市場活力,也進一步提升大病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總檯央視記者 張萍 鄭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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