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明確,4月底前實現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賦予資源回收企業規範合法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等。

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大政之下,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再次收穫重磅稅收支持政策。

4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鬍靜林主持召開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行業協會及企業座談會,明確了4月底前實現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並通過實施“反向開票”進一步暢通增值稅抵扣鏈條,賦予資源回收企業規範合法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同時讓持續開展出售報廢產品業務的自然人也能按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增值稅免徵或減徵政策。

什麼是“反向開票”?資源回收企業爲何需要“反向開票”?這對企業意味着什麼?

對於不少人來說,開發票並不陌生,例如你購買商品、住酒店等,作爲收款方的商家,會給付款方的你開具增值稅發票。但特殊情況下,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這也被稱爲“反向開票”。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告訴第一財經,正常情況下都是由銷售(收款)方給購買(付款)方開具發票,這樣銷售方因爲開票而必須納稅,購買方拿到發票後有的可以抵扣,也可以作爲企業所得稅的成本憑證。這樣在購買方納稅時,銷售方就擔任了裁判員的角色。但“反向開票”時購買方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存在較大風險,因此“反向開票”非常少見。

實踐中允許“反向開票”領域很少,這包括商家購進農戶自產農產品,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向發電戶購電,汽車銷售企業向自然人車主購買二手車等情況。

3月13日,國務院公開了《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其中明確了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做法。配合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稅徵管配套措施,優化稅收徵管標準和方式。

“之所以推廣‘反向開票’,是因爲資源回收企業作爲採購方時,其面對的銷售方往往是一些自然人等不規範的增值稅納稅人,其不懂如何開票,也不願意去找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這就導致資源回收企業收取了一部分廢舊資源,但沒有證據可以作爲其成本憑證,使得企業所得稅稅前利潤虛高,且增值稅沒有進項稅額,增加企業負擔。”田志偉說。

普華永道中國行業發展與稅務戰略主管合夥人李軍告訴第一財經,“反向開票”一般適用於購買方爲企業、銷售方爲開票有困難的個人等情況。“反向開票”由來已久,在現行制度下,企業向農業生產者採購的農產品,在農業生產者不能自開票或者申請代開票的情況下,可以由企業開具收購發票,作爲農產品計算進項抵扣的依據,這裏的採購發票就屬於“反向開票”。

李軍表示,需要注意的是,之前的“反向開票”開具的都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並沒有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先例。在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具發票時,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後計算抵扣進項,還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憑票抵扣,都需要有相應的稅收政策及操作文件進行支持和明確。

田志偉認爲,反向開票是爲了應對這種特殊情況而誕生的一種特殊開票形式,是爲了保障資源回收企業的正常運行。但反向開票也需要稅務機關付出更多的努力來防範虛開風險,稅務機關主動放開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的權限,體現了勇於擔當。

胡靜林在上述會上表示,對不法分子利用“反向開票”以及地方違規招商引資造成的“政策窪地”進行虛開騙稅的違法行爲,將進一步發揮稅務、公安等8部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作用,保持露頭就打的高壓震懾。

另外,對違法違規給予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的納稅人財政返還、獎補行爲的,稅務部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加大處理力度並追究相應責任。

近些年國家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稅收支持政策力度。比如2021年底財稅部門發文,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此舉緩解了相關企業因難以獲得增值稅進項發票而抵扣不足致使稅負較重情況。

隨着上述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反向開票”等稅收支持新政4月落地,專家普遍認爲相關企業負擔會進一步減輕。

胡靜林表示,稅務部門還將依託稅收大數據,精準篩選符合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納稅人,加強宣傳輔導服務,確保納稅人懂政策、會操作,以稅收政策的運行通暢、服務措施的持續優化、執法標準的全國統一,爲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助力大幅提升國民經濟循環質量和水平。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