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紀檢監察報

賈昊東

“以實心行實政,視民事如家事”,說的是清代大臣王仁堪。他在任鎮江知府期間,發現丹徒崗壟阡陌,水無來源,便率領百姓開塘修壩,經費不足就自輸俸錢;遇到蝗災,親自在野外督捕,病倒了仍唸叨着捕蝗辦法;又遇旱災,爲民請命,“截漕米五萬石,趕辦急賑,全活饑民二十餘萬”。調任蘇州知府後,因積勞成疾,不久去世。噩耗傳出,“士廢業,商罷市,野輟耕,無不唏噓流涕,設位以祭”,總督劉坤一、巡撫奎俊上奏朝廷,講了開頭這句話。最終《清史稿》將王仁堪列爲最後一位循吏入史。王仁堪爲政之所以贏得官民一致肯定,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關心百姓疾苦,把百姓的事當成自家的事去做。

“視民事如家事”,要有副熱心腸。清人方大湜《平平言》有云:“富貴利達,眼不可熱。民生休慼,腸不可不熱。腸不熱,則百姓之休慼,如秦越肥瘠,漠不相關矣。”意思是說,功名利祿,不可眼饞羨慕。與民生利害相關的,爲政者一定要熱心。如果不熱心,則百姓的利害就好比相去遙遠的秦越,漠不相關。《清史稿》記載,方大湜任地方守令時,政績突出,“所至興學校,課蠶桑,事必親理,胥吏無所容奸,民親而信之。”

“視民事如家事”,要有雙勤快腿。明人呂坤在其著作《呻吟語》中感慨:“做官都是苦事,爲官原是苦人。官職高一步,責任便大一步,憂勤便增一步。”意思是做官本是苦事難事,官職越高責任就越大,憂思和勤慎就要更多一些。史料記載,呂坤任職襄垣縣期間,“視縣事若家事,視民產若己產。率作興事,不憚勞瘁”。無獨有偶,唐代宋璟在任地方官時,人們稱其爲“有腳陽春”。原因是他每到一處都勤快廉潔,盡力爲百姓辦好事。於是,百姓讚美他像長了腳的春天,走到哪裏,就把溫暖帶到哪裏。

“視民事如家事”,要有個智慧腦。爲民辦實事、解難事,除了有熱情,還要有能力和智慧。只有瞭解民事像家事一樣熟悉,對百姓的急難愁盼有清醒的認識,知道着力點在哪兒,才能理清思路,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宋代名臣范仲淹在任杭州知州時,江浙遭大災,“饑民流移滿路”。他組織實施了“荒政三策”:一是興土木,以工代賑;二是興旅遊,增加就業;三是廣進糧,平抑糧價。“三策”條條奏效,百姓大大得益。

“意莫高於愛民,行莫厚於樂民。”“視民事如家事”的理念與我們黨的宗旨高度契合。黨員幹部當厚植爲民情懷,把增進人民福祉作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念“民之所憂”、行“民之所盼”,體察民情、順應民意、改善民生,不斷提升爲民辦實事的溫度、厚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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