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託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由於平安信託旗下“平安信託福寧61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簡稱福寧615號)兌付延期,4月10日,平安信託發佈聲明致歉,並表示正在通過持續跟進標的項目開發銷售及資金回籠情況、對回購義務人正榮方提起訴訟、推進信託計劃持有的標的股權的轉讓退出等方式積極推進項目處置。

貝殼財經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福寧615號”300萬元起投。4月8日,有部分投資人來到平安信託深圳總部瞭解項目處置進展,目前雙方正在就上述相關事項進行協商。

據瞭解,該信託計劃存續信託規模約爲7.72億元,以股權投資的形式間接投資了位於廈門的一處地產項目,因該標的項目銷售不佳,信託計劃兌付延期。

此次風波涉及的不僅是平安信託,更密切關聯背後的聯發集團、正榮地產

規模超7億,資金流向“滯銷”房地產

“福寧615號”原定於3月29日兌付,但是投資者沒等到項目兌付,卻等到了一則兌付延期公告。

平安信託在公告中稱,“福寧615號”信託計劃項下尚無現金回收,按照相關信託文件約定,信託計劃延期至信託財產全部變現之日或存續受益人預期信託利益足額分配之日(以先至者爲準)止。

“福寧615號”成立於2021年9月29日,募集信託資金7.72億元,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廈門市榮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璐置業”)70%股權,從而間接投資於廈門聯正悅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正悅投”)名下的“臻華府”項目。截至公告日3月29日,存續信託規模7.72億元。

公告顯示,2022年以來,“臻華府”項目銷售速度較慢,銷售單價也在根據市場情況逐漸下降,銷售資金主要用於“臻華府”項目的開發建設、償還開發貸、支付稅費等項目運營事項,目前暫無盈餘資金或利潤向信託計劃分配。

按照信託計劃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福寧615號”信託計劃的退出路徑包括:聯正悅投逐層向股東預分配盈餘資金或分配利潤;若“臻華府”項目未完成業績考覈或發生保護性退出情形,正榮地產或其他主體回購信託計劃所持股權;向第三方轉讓信託計劃所持標的股權。

信託計劃存續期間,因正榮地產觸發相關交易文件的保護性退出條款,平安信託要求正榮各回購方按約回購信託計劃所持的標的股權。鑑於正榮各回購方未按期支付回購價款,平安信託已提起訴訟,訴請正榮各回購方支付股權回購價款並將榮璐置業21%股權工商變更登記至平安信託名下,同時,平安信託已對正榮(廈門)置業有限公司持有的榮璐置業股權等資產予以查封。最後,平安信託也在同步推進將信託計劃持有的標的股權對外轉讓退出,但截至公告日,標的股權暫無明確意向買家。

產品檔案顯示,“平安信託福寧61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屬於中高風險產品,產品期限864天,管理公司是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費2.7%。

底層資產涉聯發集團、正榮地產

實際上,早在2022年“福寧615號”風險就已經“隱現”。正榮地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債券報告中提到,債務人榮璐置業7.65億元信託本息均逾期,處置進展爲溝通協商中。

股權結構上看,目前,平安信託持有榮璐置業49%股權,正榮(廈門)置業有限公司持有榮璐置業51%股權。

持有“臻華府”項目聯正悅投則由廈門聯嘉悅置業有限公司100%持股。廈門聯嘉悅置業有限公司由廈門聯榮悅置業有限公司100%持股,後者股東有聯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發集團)、廈門市榮璐置業有限公司、福建隆藝景觀工程有限公司,持股佔比分別爲49%、49%、2%。

聯發集團大股東建發股份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及2023年半年報均顯示,“臻華府”項目爲聯發集團項目,項目權益佔比49%。

正榮地產2021年年報顯示,集團合營企業和聯營公司開發的物業項目下,正榮地產對廈門聯發正榮臻華府應占權益爲49%;而在正榮地產2022年報中,正榮地產對廈門聯發正榮臻華府應占權益下降至24.99%。

“聯發廈門”公衆號2021年發佈文章中將“臻華府”項目稱爲“聯發正榮臻華府”,而該公衆號介紹爲聯發集團廈門項目實時諮詢及品牌傳播平臺。不過,在該公衆號最新發文中,該項目又被稱作“聯發·臻華府”。

截至2022年末,正榮地產收益爲人民幣258.96億元;母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爲人民幣128.77億元。截至2023年末,正榮地產2023年收益爲人民幣387.75億元,母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爲84.68億元。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貝殼財經表示,當前信託行業受到房地產市場波動的影響,面臨着一定的挑戰。房地產信託風險的暴露導致部分信託產品出現兌付困難。信託公司需要加強風險管理,對房地產信託項目進行更爲審慎的評估和監控,確保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性。

截至4月10日,20-30名投資者仍在平安信託深圳總部就“福寧615號”兌付事項與平安信託進行協商。

平安信託給出了三種處置方案,一是推進底層資產樓盤售賣,進而實現資金回籠;二是通過起訴等法律手段讓正榮地產履行回購義務;三是尋找第三方公司進行信託份額轉讓,從而實現對投資者的資金兌付。

田利輝認爲,信託公司應與投資人保持密切溝通,及時通報項目進展和風險處置情況;加快對底層資產的風險評估和處置,探索通過法律途徑追索債權;尋求外部專業機構如資產管理公司(AMC)的合作,通過打折出售、債權轉讓等方式加快資金回收。

田利輝進一步表示,對於確實難以回收的資產,考慮通過內部資金調配或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籌措資金滿足投資人的兌付需求。同時,要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對類似項目進行嚴格的風險審查和後續監控,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徐雨婷 編輯 陳莉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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