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吳少龍 張淑賢

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制定私募證券基金運作規則;完善極端情形的應對措施;嚴肅查處操縱市場惡意做空等違法違規行爲等……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新“國九條”),對交易監管釋放了明確的政策信號。

多位市場人士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國九條”提出的關於加強交易監管的一系列具體舉措,踐行資本市場監管的政治性與人民性,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也體現出對中國資本市場中小散戶佔比較大國情市情的充分考量。

規範發展程序化交易

新“國九條”明確要求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這是程序化交易監管被首次寫入新“國九條”。

同時,證監會擬出臺《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下稱《管理規定》)。滬深交易所相繼發佈了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措施。

多位受訪市場人士向記者表示,程序化交易監管的目的,更多在於規範發展,而非限制。

數據顯示,我國程序化交易起步晚但發展速度快,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持股市值佔A股總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額佔比約29%。截至去年底,全市場報告程序化交易賬戶11.9萬個。相較而言,部分成熟市場程序化交易佔比超過50%。

對於程序化交易的影響,市場認爲其有兩面性,一方面能提升市場活躍度,改善市場流動性;另一方面,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具有明顯的技術、信息和速度優勢,還存在策略趨同、交易共振等問題,容易加大市場波動。

安永華中區審計服務副主管合夥人湯哲輝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將程序化交易納入合理合法的監管體系,可提升市場透明度,減少交易中的暗箱操作和不正當競爭,推動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有利於投資者作出更明智的交易決策,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管理規定》還堅持“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北向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安排。

北向投資者是程序化交易的重要使用者。《管理規定》明確,內外資均納入交易報告制度。去年9月以來,證券交易所已建立實施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目前,包括公募、私募、券商等在內的各類投資者已納入報告範圍,北向投資者作爲內地市場的參與者,納入報告制度是應有之義。

記者瞭解到,目前,已研究形成針對北向投資者信息報告的初步思路。報告內容上,與內地投資者總體保持一致,包括賬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報告路徑上,考慮先由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轉由港交所通過滬深港通監管合作安排,提供給滬深交易所。實施安排上,將爲存量投資者設置過渡期,存量投資者在過渡期內完成報告即可,新增投資者需在完成報告後,才能開展程序化交易。

差異化監管高頻交易

除了程序化交易,規範高頻交易也是新“國九條”關於加強交易監管的重要舉措。

目前,證券交易所對高頻交易的篩選標準是,每秒最高申報速率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2萬筆以上。從篩選結果看,高頻交易賬戶數量總體不多,但交易金額較大,約佔程序化交易額的60%。

從境外市場情況看,高頻交易一直是各國監管機構的關注重點。比如,日本對高頻交易實行強制登記,歐盟對高頻交易實行差異化收費,美國則將利用程序化交易實施“幌騙”的行爲認定爲市場操縱進行處罰。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管理規定》,充分借鑑國際市場監管經驗,從維護市場公平和交易秩序出發,對高頻交易提出了更嚴格的差異化監管要求,涵蓋了額外報告機制、差異化收費、交易監管適當從嚴等方面。

湯哲輝表示,對高頻交易嚴格監管,可能會影響部分依賴高頻交易策略投資者的反應速度及交易收益,但整體制度安排,還是體現了堅持“趨利避害、規範發展”的思路。實行差異化監管要求,說明監管部門並非要把高頻交易拒之門外,但也不能聽之任之,而是希望通過管控消極影響因素,提升系統安全性和穩定性,更好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管理規定》加強對高頻交易監管,突出以投資者爲本的理念,符合我國市場上中小投資者佔比居多的現實,實際操作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市場大幅波動風險。

強化震懾力量和健全預期管理

除了程序化交易、高頻交易,新“國九條”在加強交易監管方面還提出包括制定私募證券基金運作規則、完善極端情形的應對措施、嚴肅查處操縱市場惡意做空等違法違規行爲,對違規交易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

新“國九條”還提出健全預期管理機制,將重大經濟或非經濟政策對資本市場的影響評估內容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發佈協調機制。

一系列舉措,旨在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

明澤投資董事總經理馬科偉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嚴查操縱市場、惡意做空等行爲,預計可以有效打擊做空勢力,強化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完善對異常交易和操縱市場的監管標準,可防止不公平交易行爲扭曲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

湯哲輝也表示,新“國九條”提出加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強化底線思維,完善極端情形的應對措施,表明監管部門會在市場出現嚴重脫離基本面的非常情況,比如出現非理性劇震、流動性枯竭、市場恐慌及信心嚴重缺失等極端情形時,果斷出手進行糾偏,堅決防範系統性風險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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