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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晚,鴻博股份有限公司(代碼:002229,簡稱:鴻博股份)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福建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起訴10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警示函,鴻博股份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或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福建證監局查明,鴻博股份於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盈利3,740萬元至5,61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淨利潤)爲盈利2,840萬元至4,260萬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因設備銷售收入原入賬時間未得到審計機構認同,預計2023年淨利潤更正爲虧損5,000萬元至5,800萬元,扣非淨利潤爲虧損6,500萬元至7,500萬元。鴻博股份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根據最高法院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爲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厲健律師專欄)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鴻博股份股票,並在2024年4月1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爲準。(鴻博股份維權入口)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2024年1月1日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起訴10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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