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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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公司业绩从预计盈利3,740万元–5,610万元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5,800万元,上演业绩预告大变脸。此前,鸿博股份还因会计差错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的警示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4月4日-202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赵敬国律师专栏)

鸿博股份作为算力大牛股,此次的业绩预告修正也引来了警示函和关注函。2024年4月15日晚,鸿博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号)》。鸿博股份此次的业绩变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倪辉、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当日稍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也发出《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63号)。深交所表示鸿博股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较原业绩预告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后续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1)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4月4日-202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二级市场上,鸿博股份业绩预告修正后的接连两个交易日,公司股价都一字跌停,市场反应剧烈。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鸿博股份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鸿博股份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鸿博股份:(1)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4月4日-202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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