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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晚,鴻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博股份”或“公司”)發佈《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因設備銷售收入原入賬時間未得到審計機構認同,公司業績從預計盈利3,740萬元–5,610萬元更正爲虧損5,000萬元–5,800萬元,上演業績預告大變臉。此前,鴻博股份還因會計差錯於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以下簡稱“福建證監局”)的警示函。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兩類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願登記索賠:(1)於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2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後是否賣出;(2)於2023年4月4日-2023年11月20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1月21日及之後是否賣出。(趙敬國律師專欄)

鴻博股份作爲算力大牛股,此次的業績預告修正也引來了警示函和關注函。2024年4月15日晚,鴻博股份披露《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福建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鴻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5號)》。鴻博股份此次的業績變臉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鴻博股份時任董事長倪輝、財務總監浦威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福建證監局決定對鴻博股份及倪輝、浦威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當日稍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也發出《關於對鴻博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4〕第63號)。深交所表示鴻博股份業績預告修正公告較原業績預告告存在重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涉嫌違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的相關規定。深交所後續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啓動紀律處分程序。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以下兩類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1)於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2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後是否賣出;(2)於2023年4月4日-2023年11月20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1月21日及之後是否賣出。

二級市場上,鴻博股份業績預告修正後的接連兩個交易日,公司股價都一字跌停,市場反應劇烈。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鴻博股份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鴻博股份維權入口)

維權條件:

鴻博股份:(1)於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2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後是否賣出;(2)於2023年4月4日-2023年11月20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1月21日及之後是否賣出。(具體賠付範圍由法院確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於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紮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餘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面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中兵紅箭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奧瑞德索賠、獐子島索賠、天神娛樂索賠、撫順特鋼索賠、飛樂音響索賠、香溢融通索賠、延安必康索賠、歡瑞世紀索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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