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實控人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刑!

來源:梧桐樹下V 

4月15日,尚緯股份有限公司(尚緯股份,603333)發佈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廣勝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時任董事會祕書姜向東也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因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廣勝暫時不能正常履職,經公司半數以上董事推舉,在李廣勝無法履職期間,由公司董事黃金喜代行董事長職務,由公司副總經理盛業武代行總經理職務。

一、實控人兄弟倆接連被判刑

尚緯股份於2012年5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營業務爲特種電線電纜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

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李廣勝持有尚緯股份8772.16萬股,持股比例14.11%,爲公司第二大股東。

而公司第一大股東李廣元,與李廣勝是兄弟關係,持有尚緯股份13945.05.16萬股,持股比例爲22.44%。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尚緯股份2016年披露的公告顯示,李廣元因犯單位行賄罪、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時任董祕被判緩刑,於2022年6月辭任

此次與公司現任實控人李廣勝一同被判刑的還有時任董事會祕書姜向東,也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22年6月1日,姜向東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祕書職務。

三、公司股東李廣元股份質押融資違約

2024年3月29日,尚緯股份發佈公告,國元證券就公司股東股份質押融資違約提起訴訟並提示後續存在股份違約處置風險。

公告顯示,公司股東李廣元在國元證券的三筆質押融資合約構成違約,國元證券已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融資人李廣元及保證人李廣勝提起訴訟,後續存在國元證券對李廣元持有的公司股份進行違約處置的風險。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統查詢結果,李廣元質押在國元證券的公司股票數量爲55,200,000股,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41.43%,佔公司總股本的8.88%。

針對公司股東李廣元的部分股份質押已到期未能按時歸還債務而構成業務違約的事項,已確定由四川發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樂山國有資產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樂山高新創新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成都祖境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成樂聚力三期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成都)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企業擬收購公司股東李廣元的所有債權並進行債權清收處置。

附:尚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刑事判決書》暨訴訟進展的公告

尚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4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廣勝送達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3)浙05刑初7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公司分別於2022年6月7日和6月20日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臨2022-049)、《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取保候審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2-056),李廣勝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被湖州市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6月17日,湖州市公安局決定對李廣勝取保候審。

二、訴訟判決情況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次操縱尚緯股份的刑事判決如下:

1、被告人李廣勝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

2、被告人姜向東(時任董事會祕書)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3、被告人李廣勝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李廣勝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本次判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因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廣勝暫時不能正常履職,根據《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條:“公司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的規定,經公司半數以上董事推舉,在李廣勝無法履職期間,由公司董事黃金喜代行董事長職務,由公司副總經理盛業武代行總經理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控股股東的股東權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

本次判決爲第一審判決,目前尚未知悉被告是否上訴,如該訴訟事項有新的進展情況,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尚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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