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江商報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國九條’”),要求“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4月12日,證監會就《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業內人士看來,程序化交易經過近些年的蓬勃發展,整體規模和參與證券市場交易的體量明顯增長,目前出臺新規非常有必要。同時,新“國九條”提出“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凸顯了監管對維護市場“三公”的堅定態度,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提高量化交易監管透明度

早在2019年,證券法修訂便將程序化交易納入監管範圍,彼時市場也進入快速發展期,到了2021年,程序化交易規模突破萬億元。監管層也在持續探索和完善程序化交易監管機制,且已取得諸多成績,包括將量化交易納入法定監管範圍、建立主要量化機構數據採集機制,以及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加強融券監管等。

新“國九條”提出,“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市場人士普遍認爲,加強監管有助於程序化交易更好地穩健發展,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非常有必要。對於擾亂市場交易的行爲,必須嚴厲打擊。

據瞭解,量化投資是以數據爲基礎、以策略模型爲核心、以程序化交易爲工具的一種投資方法。從本質來看,量化投資是方法論,程序化交易是工具,算法交易是程序化交易的一種子類別,而高頻量化交易的預測週期極短,它屬於程序化交易的一種特殊形式。

上海某百億元級量化私募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從《管理規定》來看,程序化交易新規在此前監管政策基礎上進行完善,將更多程序化交易主體納入監管,也對程序化交易的交易行爲、技術等進行明確。

另一位上海相關頭部量化私募人士告訴記者,《管理規定》圍繞交易監管規範程序化交易,通過加強高頻交易監管來進行制度層面約束,這對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起到直接作用。近年來,監管部門將程序化交易納入監管範疇,例如投資者報告制度已經平穩落地實施等。可以預期,未來程序化交易發展將更加規範,不僅有助於提升量化行業的監管透明度,還能打擊“假量化”和利用程序化交易進行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爲,有助於促進量化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多數產品未達高頻交易門檻

多位業內人士認爲,高頻量化交易監管的加強,將對穩定市場流動性和行業穩健發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高頻交易短時間內申報、撤單的筆數或頻率較高,以及單日申報、撤單筆數較高。目前,證券交易所對高頻交易的篩選標準是每秒最高申報速率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2萬筆以上,從篩選結果看,國內高頻交易賬戶數量總體不多,但交易金額較大。

根據相關數據,量化私募整體資產規模最高曾達到約1.5萬億元,目前始終保持相對穩定的規模,同時,其在證券私募中的份額佔比也在不斷提升。據瞭解,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持股市值佔A股總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額佔比約29%;其中,高頻交易在程序化交易中佔比就達到60%。

“從目前對高頻交易的規定來看,大部分量化私募產品達不到高頻交易門檻。”前述上海某百億元級量化私募相關人士表示。

差異化收費打擊“幌騙”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規定》要求由證券交易所明確高頻交易認定標準,可對高頻交易實行差異化收費,並從嚴管理其異常交易行爲。

“若交易所提高交易收費、收取撤單費等其他費用,勢必會提高高頻交易的交易成本,促使高頻交易賬戶降低交易頻率。”上述上海相關頭部量化私募相關人士說。

一些高頻交易機構使用“幌騙”的手段,即在交易中虛假報價再撤單,企圖製造假象誘騙其他交易者,從而操縱股價。

前述上海某頭部量化私募人士表示,新規增加了對高頻交易的特別規定,重點是對申報和撤單筆數與頻率較高的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這有助於打擊那些“幌騙”交易行爲。

北京相關頭部量化私募人士表示,未來還需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加強量化投資科普。此外,在實行差異化收費的同時,券商也不得爲程序化交易提供特殊便利。(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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