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4月17日電(邵萌)大學生與醉漢衝突被刑拘一事有新進展。

16日下午,涉事學生父親孟先生告訴中新網,該學生已被取保候審,於當日凌晨兩點回家,等待進一步通知。山東濟南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一名工作人員稱,案件目前還在調查中,後續會有通報。

事件曝光後,網友對涉事學生的行爲展開了討論。如何判定其行爲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誰先動手、是否有掐脖行爲、醉漢倒地後涉事學生有沒有繼續擊打等細節,對責任判定有何影響?

涉事學生家屬:已取保候審

據媒體此前報道,3月31日晚,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內發生一起校外人員與學生衝突事件。該校一位女學生取外賣時與三名醉酒男子發生口角,三名男同學發現後進行了制止。此後三名醉酒男子闖入學校,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在校生小超(化名)致一名醉酒男子頭部受傷送醫。

小超父親孟先生告訴中新網,當日雙方簽署了諒解書,雙方各派一名代表簽署,當時被認定爲互毆。不過,“過了一個小時左右,對方到醫院檢查是腦疝。”4月1日,他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書,顯示小超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羈押在濟南市看守所。

警方拘留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16日,孟先生表示,小超已被取保候審,於當日凌晨兩點左右回家,目前在家等待進一步通知。“孩子狀態還可以。”他說。

警方:案件仍在調查中

濟南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一名工作人員16日回應中新網稱,案件目前還在調查中,不方便透露辦理情況,後續會有通報。

此前,據央視新聞14日報道,公安機關對網傳“大學生與醉漢衝突被刑拘”相關情況高度重視,已對案件提級辦理,於12日成立多警種組成的專案組進駐高新區公安分局,並邀請檢察機關同步介入案件,給予指導監督。濟南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調查情況將適時公佈,接受社會公衆和媒體監督。

孟先生表示,目前現場監控視頻警方已掌握,他暫未被通知新進展或新消息。事發後,他兩次想通過警方聯繫對方家屬,商議賠償等事宜,不過,“對方不談,不見面。”

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事件發生後,網友對涉事學生的行爲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展開了討論。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律師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爲一般應當認定爲防衛行爲。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是認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核心價值判斷。”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說。

他介紹,構成正當防衛要符合以下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指不法侵害,通常指在外觀上已達到犯罪程度的侵害行爲;正當防衛的客體只能是不法侵害人,只有通過反擊,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人身損害,才能達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防衛時間方面,根據刑法規定,不僅應當針對不法侵害實施正當防衛,而且不法侵害還必須正在進行;防衛意思方面,分爲公共防衛、自我防衛、救助防衛,其賦予正當防衛主觀上的正當性,對區分正當防衛與鬥毆等特殊形式的違法犯罪行爲的界限有重要意義。

許浩稱,區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關鍵是,面對不法侵害人進行正當防衛,在“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後果”時,超越了正當性,成爲防衛過當。不過,正當防衛並不苛求防衛人進行精準防衛,應立足防衛人所處情境,若存在不法侵害,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就不一定認定爲防衛過當。

現狀:仍有疑問待解

目前,關於誰先罵人、誰先動手、醉酒男子是否有掐脖行爲、男子倒地後小超有沒有繼續擊打等具體細節暫未公佈,還有待官方的詳細通報。

孟先生稱,他在監控視頻中看到,小超是被醉漢掐住脖子後反擊,之後醉漢摔倒在地,摔倒後小超沒有繼續擊打他。孟先生堅持認爲,小超的行爲應屬正當防衛。

他也表示,關於是否存在“小超被掐脖子”的情節,此前警方有不同看法。“說是推脖子而不是掐,但我認爲是在掐,因爲我孩子當時說他有窒息的感覺。”

藍天彬表示,本案中,要詳細調查誰先動手、爲何動手、怎麼動手、如何還擊、還擊之後情況如何等。

他認爲,如果是醉漢罵人且先動手,有過錯,用手掐小超脖子,手段過激,小超有窒息感,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時進行還擊,在醉漢倒地不起後未進一步實施行爲,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如果醉漢和小超互罵,醉漢先動手掐脖子,小超回擊,醉漢倒地不起,小超仍繼續動手,那麼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此外,如果醉漢和小超互相罵,醉漢先動手,但沒打到人,小超躲開而後上前回擊,醉漢倒地不起,小超繼續動手,那麼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

“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嚴把證據關口,審慎地作出經得起法律和社會檢驗的認定。”藍天彬說。(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