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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吳證券”)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涉嫌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東吳證券立案調查。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國美通訊、紫鑫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受損的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願登記索賠。(趙敬國律師專欄)

回顧國美通訊(600898)案。ST美訊於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382023029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52號,經查,國美通訊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國美通訊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三、國美通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於2021年4月29日-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國美通訊股票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

回顧紫鑫藥業(002118)案。紫鑫藥業公司於2024年4月10日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經查,紫鑫藥業涉嫌違法違規事實如下:一、紫鑫藥業2013年至2020年年報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導致紫鑫藥業對外披露的年報涉嫌存在重大遺漏;二、2014年至2021年紫鑫藥業虛增在地林下參採購成本,並以採購成本結轉存貨金額,導致對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及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14年至2021年紫鑫藥業涉嫌通過虛增在地林下參採購成本的方式虛增存貨。截至調查時,公司尚未對上述行爲進行更正,影響延續至2021年;三、紫鑫藥業通過舞弊方式虛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潤,導致2017年、2018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紫鑫藥業向其關聯方通化森寶銷售雙零金參並形成資金閉環,涉嫌虛增2017年營業收入94,469,743.84元,利潤85,374,122.95元。2018年紫鑫藥業虛構向其關聯方新銀潤銷售在地林下參,涉嫌虛增2018年營業收入200,000,000元,利潤95,005,184.08元。四、紫鑫藥業未按規定披露爲關聯方違規擔保事項五、紫鑫藥業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以下兩類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1)於2018年11月28日-2021年8月6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1年8月7日及之後是否賣出;(2)於2014年2月25日-2023年1月5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月6日及之後是否賣出。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國美通訊、紫鑫藥業相繼收到預處罰,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

維權條件:

國美通訊:2021年4月29日-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國美通訊股票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後是否賣出。(具體賠付範圍由法院確定)(ST美訊維權入口)

紫鑫藥業:(1)於2018年11月28日-2021年8月6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1年8月7日及之後是否賣出;(2)於2014年2月25日-2023年1月5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月6日及之後是否賣出。(具體賠付範圍由法院確定)(*ST紫鑫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於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紮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餘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面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中兵紅箭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奧瑞德索賠、獐子島索賠、天神娛樂索賠、撫順特鋼索賠、飛樂音響索賠、香溢融通索賠、延安必康索賠、歡瑞世紀索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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