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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晚,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奧康”或“公司”)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浙江證監局擬對ST奧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於2022年4月26日-2023年4月25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6日之後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願登記索賠。(趙敬國律師專欄)

回顧ST奧康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滔先生於 2024年3月15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1120240008 號、證監立案字 01120240009 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王振滔先生立案。公司於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4]12 號),經查明,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ST奧康存在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奧康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等報告中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於2022年4月26日-2023年4月25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6日之後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ST奧康預處罰下發,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

維權條件:

ST奧康:於2022年4月26日-2023年4月25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6日之後是否賣出(具體賠付範圍由法院確定)(ST奧康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於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紮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餘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面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中兵紅箭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奧瑞德索賠、獐子島索賠、天神娛樂索賠、撫順特鋼索賠、飛樂音響索賠、香溢融通索賠、延安必康索賠、歡瑞世紀索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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