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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夜間,中核華原鈦白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中核鈦白,證券代碼:002145)發佈公告稱,公司實控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720240045號)。

公告稱,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信息披露違法等違法違規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3月13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同日,中信證券和海通證券也發佈公告,稱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而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

羅建欣律師表示:

依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爲虛假陳述。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羅建欣律師專欄)

目前,羅建欣律師正在代理中核鈦白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暫定爲:上市後到2024年04月12日之間買入中核鈦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3日後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爲準。(中核鈦白維權入口)

羅建欣律師訴訟事項提醒:

1、此案件訴訟時效爲3年,訴訟時效經過後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2、投資者需準備索賠材料清單:

2.1、股票交易記錄(或對賬單);

2.2、證券賬戶證明材料;

2.3、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上述提示索賠條件、賠付對象及範圍等僅供參考,最終以法院生效的判決認定爲準。

4、律師費爲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再支付。

(本文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羅建欣律師,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橋證券訴訟中心創始人、主任,廣州仲裁委仲裁員,廣州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羅律師執業二十餘年,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證書,且系資深股民,已組建專業證券訴訟團隊,業務包括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權糾紛、證券刑事犯罪維權及辯護,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證券維權案件,維權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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