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瓊斯)靴子落地,支付領域又一重要文件出爐!

央行4月22日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以保障《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有效實施。

《實施細則》作爲配合《條例》的部門規章,進一步明確了《條例》中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重要概念及內涵,細化支付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行政許可程序內容。

去年12月,金融領域的一項重要行政法規《條例》公佈,並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作爲近年來支付領域效力層級最高的制度安排,明確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實施准入管理,並要求加強用戶權益保障。

市場權威專家認爲,《實施細則》細化《條例》有關規定,將爲支付機構規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更好引導市場預期。《實施細則》明確了新舊支付業務銜接方式,不改變原有支付業務許可範圍,設置了最長可達近5年的換證過渡期,有助於確保存量支付機構平穩過渡。

記者今日獲悉,央行將抓緊完善相關制度規範,確保各項制度系統集成、協同高效,還將根據換證過渡期安排,有序開展支付業務許可證換髮工作,督促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截至去年末,全國共有185家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分別佔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的約八成和一成,日均備付金餘額超2萬億元,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

一問:《實施細則》是否會影響支付機構用戶體驗?

《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爲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但具體分類方式、新舊支付業務對應關係等仍有待明確。《實施細則》對支付業務分類進行了具體劃分,明確了新舊支付業務銜接方式等。

《實施細則》的相關調整是否會改變現有支付機構許可範圍、進而影響支付機構用戶的使用體驗?

市場權威專家表示,根據2010年印發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終端,將支付業務分爲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隨着技術創新和業務發展,原有分類方式不能很好滿足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

上述人士表示,《條例》結合多年監管實踐,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支付業務分類經驗,堅持功能監管理念,從業務實質出發,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爲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種類型。《實施細則》中的具體分類方式和新舊業務銜接關係,充分考慮當前分類方式下的許可框架,推動新舊分類方式平滑過渡。

市場權威專家預計,《實施細則》不會改變支付機構已取得的支付業務許可範圍,不會對支付機構的業務連續性及用戶使用體驗產生影響。各方將平穩安全推進《實施細則》落地,降低對市場的衝擊,做好政策銜接。

二問:《實施細則》對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提出了什麼新要求?

《實施細則》明確了支付機構註冊資本附加要求。

比如,《實施細則》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在人民幣1億元基礎上,僅從事儲值賬戶運營Ⅰ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爲人民幣1億元。

新要求是否會在短期內增加部分支付機構財務壓力?《實施細則》在過渡期上有什麼安排和考慮?

記者瞭解到,《實施細則》根據支付市場快速發展現狀,在充分溝通基礎上合理適度提高了註冊資本要求,有利於提升支付機構風險防禦能力,強化公司治理和穩健經營,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記者從央行獲悉,在《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央行開展了深入調研,強化與支付機構溝通交流,充分評估有關條款對支付機構經營發展和支付服務市場影響,給予存量支付機構較爲充足的過渡期限。

三問:《實施細則》是否會增加支付機構負擔?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支付機構變更重大事項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等要求。

記者瞭解到,爲貫徹落實依法行政要求,《條例》明確了支付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細則》則嚴格按照《條例》設置的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細化相關工作要求和具體辦理流程,確保同一許可事項適用同一審查標準,推動支付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公開透明、依據充分、流程規範。

市場權威專家表示,《實施細則》深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按照監管重要性原則,適當下放部分支付機構變更事項審批權限,減少審批層級,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變更事項辦理機制,實現審批環節做“減法”、審批效率做“加法”。

四問:《實施細則》在設置換證過渡期方面有何考慮?

記者注意到,《實施細則》對不同支付機構設置了不同換證過渡期時長。

市場權威專家表示,根據2010年印發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爲5年,由於各支付機構申請設立時間不同,支付業務許可證到期日也各不相同。

記者注意到,《實施細則》充分考慮了存量支付機構的許可證到期時間,將換證過渡期設置分別定爲《實施細則》施行日至各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日。記者獲悉,過渡期滿,央行將按程序換髮支付業務許可證。

“考慮到17家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將分別於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離《實施細則》施行日較近,爲避免這兩批次支付機構因時間緊迫無法滿足上述要求,《實施細則》將這兩批次支付機構換證過渡期放寬至12個月。”記者從央行獲悉,後續,央行將明確各批次支付機構具體換證程序和時間安排。

五問:央行將如何落實好下一步工作?

記者從央行獲悉,下一步,央行將嚴格落實《條例》和《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鏈條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以服務實體經濟爲本,優化支付服務市場秩序。

一是開展宣傳解讀,使有關各方充分知曉和理解政策舉措、政策意圖,有針對性地解答疑惑,妥善回應各方關切。

二是抓緊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在充分徵求、吸收各方意見基礎上做好相關制度文件立改廢釋工作,確保各項制度系統集成、協同高效。

三是強化貫徹落實,根據換證過渡期安排,有序開展支付業務許可證換髮工作,督促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持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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