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非銀支付條例》)正式實施已不足十日。支付機構實繳註冊資本金進入倒計時。據企業預警通信息,目前約有33家持牌支付機構實繳資本不足1億元。

《非銀支付條例》於2023年11月24日通過,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非銀支付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1億元,且應當爲實繳貨幣資本。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經營地域範圍和業務規模等因素,可以提高前款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股東應當以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

4月22日,爲保障《非銀支付條例》落地實施,央行發佈了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細則》對“註冊資本要求”做出了詳細解釋。如,僅從事本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儲值賬戶運營Ⅰ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爲人民幣1億元;僅在住所所在地從事本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儲值賬戶運營Ⅱ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無需附加;僅在住所所在地從事本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支付交易處理Ⅰ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無需附加;僅從事本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支付交易處理Ⅱ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無需附加。

值得一提的是,從事儲值賬戶運營Ⅱ類業務的和支付交易處理Ⅰ類業務的,經營地域範圍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增加人民幣500萬元。經營地域範圍超過 20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爲人民幣 1 億元。

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註冊資本金明確提高到1億元以上,且必須是實繳,預測會讓很多想短時間獲取暴利就離開行業的支付公司知難而退。央行可根據經營地域範圍和業務規模等因素提高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這意味着,未來業務規模越大的支付機構,需要的註冊資本金投入就越多。總體來看,支付機構違規成本和安全性都大幅度提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企業預警通數據與中國人民銀行公開的行政審批公示信息發現,184家持牌支付機構中,約有33家機構未滿足實繳資本1億元的監管要求,包括付臨門支付有限公司、上海潤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索迪斯萬通服務有限公司等。

王蓬博表示,“對於一些機構來說,實繳1億元的註冊資本金還是會有些壓力的。但是,支付機構實繳註冊資本金很有必要。雖然現在備用金集中存款了,但是挪用資金等情況仍然不少。這一規定的施行將加速整個行業的洗牌,支付牌照本身的價值也會隨行業門檻的提高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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