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司法重整申请获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
金科股份有望凤凰涅槃。
4月23日,金科股份(000656)公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科)4月22日当天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金科股份提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于4月23日停牌一天,并自4月24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科股份”变更为“*ST金科”。
停牌前,金科股份报收1.20元。
今年2月21日,金科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正式向重庆市五中院递交重整申请相关资料。
法院认为,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且其均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现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主要资产变现困难,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同时,法院还认为,金科股份作为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上市房地产公司(重庆金科是金科股份的核心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优质运营管理团队、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其主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业务具有持续性经营价值,因此,金科股份具备重整价值。
金科股份通过破产重整可以获得新生机会,有利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结合金科股份提交的重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金科股份提出对其子公司分类处理,整体性化解债务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
金科股份表示,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董事会将全力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上游新闻记者 刘勇 实习生 吴漫
编辑:陈璐 责编:孙琼英 审核:吴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