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5部門關於調整《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目錄》的公告

爲進一步做好易製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對《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目錄》進行調整,增列氫溴酸等24個品種。

現將調整後的《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目錄》予以公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緬甸、老撾、阿富汗出口附件目錄所列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

附件: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目錄.pdf

商務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監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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