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龍頭,監管輪番警示!
來源:中國基金報
見習記者 聞言
4月24日晚間,上交所對福蓉科技及時任董祕黃衛予以監管警示。
同日晚間,福蓉科技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四川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黃衛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記者注意到,監管部門輪番警示福蓉科技,均是源於此前其在上證e互動平臺回覆投資者後,被歸類爲AI概念股,導致股價連獲多個漲停,市值一度超過100億元。
蹭上AI概念
經過監管查明,2月29日收盤後,福蓉科技在上證e互動平臺回覆投資者稱:“公司供貨的三星S24系列手機、谷歌Pixel8系列手機等產品,都具有AI功能。公司一直是三星、谷歌等終端客戶的主力供應商。未來,隨着AI技術不斷應用,公司供貨的具有AI功能的產品將越來越多。”
3月1日,福蓉科技被市場列爲“AI手機”等AI相關概念股,3月1日至3月6日連續4個交易日收盤漲停,累計漲幅達46.51%。
之後經監管督促,福蓉科技在3月5日公告稱:“經公司自查,關於AI智能手機供貨情況,目前公司主要爲具有AI功能的谷歌Pixel 8和三星S24手機提供鋁製中框結構件材料,與AI功能直接相關的芯片無關。”
3月7日,福蓉科技公告進一步強調“公司產品不具有AI功能”。
福榮科技主營消費電子產品鋁製結構件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產品爲消費電子產品鋁製結構件材料,進一步加工後用於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和筆記本電腦等。
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福蓉科技在上證e互動平臺發佈與AI相關信息,未根據其實際情況說明其產品與AI功能無關,發佈的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
福蓉科技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第7.1.1條、第7.5.3 條、第7.5.4條等有關規定。
福蓉科技時任董事會祕書黃衛,作爲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其行爲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上交所基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對福蓉科技及時任董事會祕書黃衛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在AI相關概念處於市場高度關注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在上證e互動平臺發佈相關信息應當審慎、客觀,確保發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並充分提示風險,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