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作爲一家資產管理機構,應該向客戶收取管理費(通常也稱佣金)。至於管理費怎樣收、按什麼標準收,雖然只是形式,但對基金的運行乃至基金投資人的價值取向,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正因爲如此,現在正在開展的基金佣金制度改革,受到了市場各界的高度關注。

我國基金業在剛起步時,基本上都採取固定費率制,即根據各類基金的性質,制定差異化的佣金率。通常股票型基金的佣金率會高一些,債券類和ETF類基金的佣金率則相對較低,而貨幣市場基金的佣金率一般最低。

這樣的設置有其合理性。因爲基金剛開始運作時,資產管理規模一般不大,自身實力也有限,需要有一筆相對固定的收入來源,以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行及有序發展。另外,在基金產品中長期績效還沒有充分體現出來的情況下,差異化的固定佣金率,不管是對基金內部管理還是穩定基金投資者預期,都是較爲有利的。

但隨着基金業快速發展,其績效的波動越來越明顯。雖然不少基金在中長期還是跑贏了大盤,但總體上絕大多數股票型基金沒有表現出穿越牛熊的能力。尤其是近兩三年,股市較爲低迷,基金的績效普遍不理想。

因爲實行固定佣金率,基金持有人在遭受淨值大幅虧損的情況下還要支付不菲的佣金,顯然是不太願意接受的事情。基金公司旱澇保收,沒有給投資者創造收益仍源源不斷地收取佣金,基金固定佣金率這一模式開始受到質疑。

迫於壓力,自去年下半年開始一些基金公司宣佈下調佣金比例,時下正在進行的基金佣金第二輪改革,其主要內容也是針對佣金率的。有人測算,如果此輪降傭得以完成,大約可以給基金持有人減少38%的佣金支出,基金持有人對此當然樂見其成。

但基金公司減少超過1/3的佣金收入後,還能不能保證在項目研究、業務創新、風險控制等方面的投入強度呢?如果這方面受到影響,那對未來的發展可能帶來不利影響。

此外,雖然佣金率降了,但還是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格局。特別是在基金出現虧損的情況下,投資者對此十分反感。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將固定佣金率改爲浮動佣金率。管理費與收益掛鉤,給基金持有人賺錢了才收佣金,並且賺錢越多收取的佣金率也越高,這就可以避免基金公司只追求資產管理規模而忽視投資收益的局面,其利益真正與基金持有人捆綁在一起。

而且基金盈利越多,也越有條件加大自身建設,增強投研實力。在基金髮展到一定階段,有了初步的積累以後,在部分品種(譬如股票型基金)實行浮動佣金制度是具備一定可能性的。事實上十多年前就有基金公司提出過這種收費模式,但沒有得到批准。原因是監管部門認爲這會導致基金經理在操作上的短期化傾向,放大投資風險。

當時也有基金產品嚐試“固定佣金率+業績提成”的模式,但不久被叫停。也許,當時的條件還不具備,現在新“國九條”推出,防範基金經理短期行爲的方法有很多,擔心出現風險而拒絕把浮動佣金率作爲基金佣金制度的一個選項,並沒有足夠的理由。

實行浮動佣金率的最大好處在於,能夠建立嚴格的正向激勵機制,讓基金經理人走出人爲設定的工作舒適圈,真正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通過自己的創造性勞動,給客戶帶來收益,也給企業帶來盈利。大家共擔風險、同享利益的機制,纔是真正市場化的。

希望有關方面認真研究這一佣金模式,將其作爲佣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並且積極探索,爲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好的基礎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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