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梁銀妍

私募重磅新規正式落地。4月30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發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下稱《運作指引》)。《運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運作指引》廣泛吸納市場意見,將最低存續規模降低至500萬元,允許私募證券基金通過設置短期贖回費的方式替代強制鎖定期安排;規範了程序化交易、DMA和雪球衍生品交易安排,明確提出私募證券基金參與DMA業務不得超過2倍槓桿,參與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合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25%,此外大幅放鬆了過渡期安排,避免對市場造成影響。

將最低存續規模降至500萬元

相較此前徵求意見稿的1000萬元,《運作指引》將最低存續規模降低至500萬元,明確長期低於500萬元規模的基金應當停止申購。

根據《運作指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萬元,或者連續60個交易日出現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萬元情形的,應當停止申購併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

在觸發停止申購後、進入清算程序之前,《運作指引》增加緩衝期“停止申購後連續120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仍低於500萬元的,應當進入清算程序”,並且給予了一定過渡期,將長期低於500萬元的起算時間定爲2025年1月1日。

據中基協相關人士介紹,截至今年3月末,私募證券基金小於500萬元的產品規模佔比極小,其中包含大量實質上已經沒有運作的“殼”產品,由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小規模私募機構管理的規模僅幾十億元,且相關規定已給予此類機構較爲充裕的調整整改時間,對行業影響較小。

維持組合投資“雙25%”要求不變

《運作指引》參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提出“雙25%”的組合投資要求,即單隻私募證券基金投資同一資產不超過基金規模的25%,同一私募機構管理的全部私募證券基金投資於同一資產比例不超過該資產的25%。

徵求行業意見後,《運作指引》維持組合投資的總體要求不變。針對組合投資的執行需要考慮投資資產市值變化、明確對於不同類型資產的計算基準、被動超比例後的調整安排等問題,協會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優化,明確可以按照買入成本與市值孰低法計算投資比例,補充了“同一資產”釋義、投資比例被動超限後調整要求等內容。

從維護投資者利益角度出發,《運作指引》將申贖開放頻率放寬爲至多每週開放一次,並將6個月鎖定期要求放寬至3個月,同時允許私募證券基金通過設置短期贖回費的方式替代強制鎖定期安排,把選擇權交還市場。對於《運作指引》發佈前已備案私募證券基金的申贖及鎖定期安排,不作強制整改要求。

明確參與DMA業務不得超2倍槓桿

《運作指引》對開展程序化交易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健全流動性、持股比例集中度、槓桿、交易頻率、期現匹配、風格暴露、瞬時大額成交等投資交易的風控制度並有效執行;按照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履行相關手續,不得以規避報告制度等監管要求爲目的分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

《運作指引》還要求私募證券基金以風險管理、資產配置爲目標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從降槓桿、防風險的角度規範單隻私募證券基金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的整體風險敞口。

針對前期私募證券基金通過DMA進行槓桿交易的情況,《運作指引》明確要求私募證券基金參與DMA業務不得超過2倍槓桿,進一步控制業務槓桿水平;參與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合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25%,減少監管套利空間。

據中基協人士介紹,考慮到協會前期已向市場傳達了限定DMA業務槓桿倍數、控制雪球結構衍生品投資集中度等要求,《運作指引》正式實施後,要求不符合場外衍生品交易條款的私募證券基金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但存續已開倉的場外衍生品合約可以繼續運作至到期,不受影響。

大幅放鬆過渡期安排

爲確保《運作指引》順利發佈實施,避免對市場造成影響,中基協大幅放鬆了過渡期安排。

一是對不滿足組合投資等條款的存量基金,將過渡期大幅延長至24個月,相關基金在過渡期內可正常開放申贖、正常投資運作;二是對過渡期後仍不符合相關條款的私募證券基金,可繼續投資運作至合同到期,僅要求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不強制要求調倉或者賣出,影響較小。

此外,涉及《運作指引》要求的基金合同條款發生變更的,變更後的條款應符合《運作指引》要求;過渡期內基金合同存續期限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基金合同並約定在《運作指引》施行24個月內符合要求;無固定存續期限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當在《運作指引》施行24個月內按照《運作指引》要求及協會規定修改基金合同,到期未整改的,不得新增募集規模,不得新增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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