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國際在線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蔡靖驫)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學位法。該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將進一步規範學位授予工作,保護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學位質量,對學術不端等行爲加強全過程管理。

學位制度作爲一項基本教育制度,事關學位體系、學科發展、人才評價標準等,是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基石。中國於1980年2月制定學位條例,建立了學位制度。40多年來,中國的教育面貌發生很大變化,學位條例已經難以適應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指出:“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學位工作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決策部署,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方向和實踐要求,在總結學位條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學位法很有必要,有利於規範學位授予工作,保障學位質量,推動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對建設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確保博士碩士學位質量,與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導師、學生等關鍵主體落實好各自責任密切相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同向發力。學位法強化了學位質量保障,專章對“學位質量保障”作出規定,加強關鍵主體、關鍵環節把關。規定不授予學位和撤銷學位的情形,對學術不端等行爲加強全過程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說:“學位授予單位應當爲研究生配備品行良好、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或者較強實踐能力的教師、科研人員或者專業人員擔任指導教師,建立遴選、考覈、監督和動態調整機制。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當爲人師表,履行立德樹人職責,關心愛護學生,指導學生開展有關學術研究和專業實踐、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提高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水平。明確博士研究生應當努力鑽研和實踐,認真準備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確保符合學術規範和創新要求。”

保護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是本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也是法律內容的一個重要方面。學位法健全學位授予爭議的解決途徑,保護學位申請人合法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說:“比如,學位法規定,學位授予單位擬作出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決定的,應當聽取學位申請人或者學位獲得者的陳述和申辯。再如,規定學位申請人對專家評閱、答辯、成果認定等過程中相關學術組織或者人員作出的學術評價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學術複覈。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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