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杭州“保姆縱火案”引發全網關注。一位母親和三個無辜的孩子,被保姆縱火燒死。男主人林生斌宣稱,案發當日凌晨,其從廣州乘坐航班飛回杭州。這番說辭,是回應他有作案嫌疑的傳言。2021年9月,導演劉信達卻曬出查詢其飛行記錄的錄音,指其說了謊。

這起令人揪心的“保姆縱火案”一直在牽動着人們的心,而男主人林生斌則在這次悲劇中起起落落,從愛妻愛家的人氣老公,最終跌落下來成爲被質疑的“始作俑者”。雖然警方經過偵查確認,林生斌案發時不在現場,但是多年來人們的疑慮並未被打消。



而導演劉信達則是諸多陰謀論中的堅持者,他不僅高度懷疑林生斌的說法,而且還大膽地付諸了實踐。他在獲得了林生斌的身份號碼後,開始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詢林生斌的出行記錄,結果有了一個驚人的發現,那就是:多家航空公司均未有林生斌在案發當月的飛行記錄。



劉信達取得這一重要信息後,將查詢飛行記錄的通話錄音曬到自己微博上。據劉信達講述,他還向相關部門反映了這個情況。而林生斌在妻子遇難後的悲傷表現,亦被人指虛情假意。此事引起很大反響,衆多網友紛紛要求公安機關重新啓動該案的調查,還公衆一個真相,還死者一個公正。

然而,劉信達的“舉報”並未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將自己推上了被告席。林生斌以侵犯隱私權爲由起訴了劉信達,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劉信達敗訴,責令其道歉並賠償林生斌精神損失費8000元,維權費用30000元。

一審法院認爲,劉信達對該案行使採訪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是沒有問題的。可是,他明知飛行記錄的來源不合法,且遠遠超出了縱火案的涉案範圍,仍舊將林生斌的私密信息公佈出去,該行爲屬於侵犯隱私權。



對於法院的說理,劉信達並不認可。他認爲,林生斌當時的出行記錄與縱火案有關,不應屬於個人隱私的範圍。當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處於緊張關係時,應當優先考慮公共利益。當個人隱私危害了公共利益時,法律不應再對其進行保護。

劉信達對於飛行記錄的來源不合法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爲,如果未以真實身份採訪就算侵犯隱私,那媒體記者暗訪難道都是侵犯他人隱私權嗎?如果以自己的真名實姓告知航空公司,那還能瞭解到什麼呢?

目前,劉信達已經提起上訴,而且要求二審開庭時林生斌本人務必到庭應訴。至於林生斌是否會出庭,我們不得而知,但估計很多人還是希望看到他出現。畢竟,這是侵犯了他的個人隱私。



對於此事,網友們議論紛紛。

有人認爲,支持林生斌,他沒有理由去傷害三個可愛的孩子和漂亮的妻子。行程是個人隱私權,所有人的個人隱私權應該得到法律保護。

也有人認爲,力挺劉信達先生,不畏艱險,正義必勝!現在有正義感的人真的不多,不能讓我們寒心。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某人就大力的出來證明自己。

還有人認爲,重點是是否撒謊,爲何撒謊?撒謊與案件有關嗎? 我覺得他殺人的可能性不大,保姆不可能滴水不漏。但如果查出來是他乾的,也一點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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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劉信達是否構成侵權呢?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所謂隱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林生斌的飛行記錄以及個人行蹤,顯然屬於個人隱私,而且他不願意爲人所知。即使他當時說自己是在乘坐廣州飛杭州的飛機,即使他這個說辭真的是謊言,也不能據此斷定他就有作案的嫌疑。

至於當晚他到底在哪裏,相信公安機關一定很清楚,但至少他不在案發現場應該是可以證實的,否則他早就被請去喝茶了。或許是出於保護個人隱私權的需要,公安機關並未將此事廣而告之,否則今天可能也變成了被告。



2、二審林生斌是否會出庭?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該案系民事侵權糾紛,不屬於離婚訴訟,所以林生斌沒有義務必須到庭。

當然,法院如果認爲有些事情到庭才能查清案件事實的話,可能也會要求提其到場參加庭審活動。不過,即使法院要求其參加庭審,林生斌仍然可以不到庭,如果他願意承受由此而帶來的不利後果的話。



劉信達的辯解和要求林生斌二審親自出庭,絕對是一枚重磅炸彈,也是更大的一個坑。林生斌不來開庭吧,顯得心虛。來開庭吧,劉信達肯定要問飛行記錄是否真實,那林生斌該怎麼回答呢?如果說是真實的,就坐實了自己當年撒謊的事實。

二審劉信達會反敗爲勝嗎?屆時林生斌會親臨現場嗎?案發當晚,林斌生到底在哪裏?如果查實林生斌當年說謊,該案該不該重啓調查呢?願林生斌妻子和三個孩子安息!對於此事,您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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