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東莞4月28日電 (許青青 李純)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8日發佈《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對現行穩定居住就業入戶、畢業生入戶和在職人才入戶年齡限制進行了優化和調整,尤其是大幅降低了現行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條件中居住證和社保的年限要求。

據介紹,作爲製造業城市,東莞外來人口衆多。近年來,隨着國家、省對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受社會經濟發展承壓和出生率普遍下降等因素影響,東莞市人口倒掛突出、人口流動性大的問題一直未得到根本性扭轉,現行入戶政策體系已經難以適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需求。

根據《意見》,東莞將施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將現行穩定居住就業入戶(即居住證年限累計滿5年、社保年限累計滿5年)調整爲:非莞戶籍居民在東莞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在用人單位正常參加東莞社會養老保險,申請時持有東莞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以申請入戶,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同時,實行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先入戶後就業”政策。規定在東莞申報居住登記的非莞戶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畢業5年內可按“先入戶後就業”原則,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戶。

此外,《意見》還放寬在職人才入戶限制。規定進一步放寬人才入戶年齡條件,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高級職稱、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類技能人才放寬至55週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學歷、中級職稱人才放寬至50週歲以下,全日制大專、初級職稱人才放寬至45週歲以下,高級工放寬至40週歲以下,中級工放寬至35週歲以下。

據悉,此次《意見》的發佈,將大幅降低外來人口在東莞入戶的居住證和參保年限條件,讓更多農業轉移人口能夠得到東莞戶籍身份。

《意見》將於2024年6月1日起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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