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西安日報

《西安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辦法》下月起正式施行

推動校企共建共管產業學院和企業學院

■記者 王燕 實習生 薛文靜

日前,市教育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西安稅務局聯合制定《西安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實行校企雙主體育人 實施中國特色學徒制

《辦法》要求,職業院校應當把校企合作納入學校發展規劃,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機制,定期研究校企合作重大事項,系統推進校企合作。

職業院校與企業在招生就業、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專業規劃、課程設置、教材開發、基地建設、技術服務等方面與企業建立校企合作機制。

校企合作制定人才培養和職工培訓方案,共建共享教學培訓資源,爲學生實習實訓、教師實踐、學生就業創業、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員工培訓、企業技術和產品研發、成果轉移轉化等提供支持。

各級各類企業結合企業工作崗位需求,積極與職業院校合作搭建校企合作育人平臺,實施中國特色學徒制,聯合招收學員,按照工學結合培養模式,實行校企雙主體育人。

職業院校聯合企業、科研院所開展協同創新,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創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服務地方中小微企業技術升級和產品研發。

鼓勵職業院校在企業設立實習實訓基地、企業在職業院校建設培育培訓基地,合作方依據合作協議享受相關權益;推動校企共建共管產業學院、企業學院,延伸職業院校辦學空間。

允許企業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

鼓勵有條件的產業園區和職業院校、普通高校合作舉辦混合所有制分校或產業學院。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通過企業資本投入、社會資本投入等多種方式推進職業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許企業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依法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

合作研發相關專業應用軟件;制定(修訂)職業崗位規範、作業標準、產品質量標準等,共同參與或牽頭制定行業標準、教學標準。組織開展或承辦各級職業技能競賽,舉辦產教融合示範展示活動,開展優秀企業文化展示等活動。

企業和職業院校開展合作,應當依法依規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當明確規定合作的目標任務、內容形式、權利義務等必要事項,並根據合作的內容,合理確定協議履行期限,其中企業接收實習生的,合作期限應當不低於3年。

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企業職工繼續教育培訓中心(基地)應當積極參與職業院校教育活動,提供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培訓平臺;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在職業院校設置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機構,推進校企資源共享、人才共育。開展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學習成果認定,依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與職業院校教育實現互認和銜接。

支持和鼓勵產業行業協會、優秀企業、高職院校牽頭聚合產業鏈相關企業、職業院校、科研院所等資源,聯合組建行業協會、職業教育集團、示範性產教聯盟(市域產教聯合體),構建區域性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平臺,推進職業教育資源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共建共享。

允許職業院校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

《辦法》規定,產教融合型企業參與或舉辦職業教育投入,按實際投資額的30%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

企業主管部門支持企業參與職業院校專業教學與課程等標準建設,參與專業人才培養和技術技能傳承創新,並把企業開展校企合作作爲評選優秀企業、示範性企業等榮譽稱號的重要指標。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支持校企合作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開發適合校企合作項目特點的多元化融資品種。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校企合作企業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發行標準化債權產品,加大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項目投資。

政府相關部門依法支持職業院校開展人才培養、職業培訓、技術開發、諮詢服務、繼續教育、學術交流等業務,允許職業院校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支持校企聯合辦學。職業院校通過校企合作、技術服務、社會培訓、舉辦企業等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稅費後,納入單位預算統一覈算、統一管理,可用於支付教師、企業專家、外聘人員和受教育者的勞動報酬。

職業院校和企業應當將參與校企合作的表現作爲相關部門、教師和員工業績考覈評價的重要內容。

支持職業院校聯合企業“走出去”,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建立辦學機構、研發機構。支持承攬海外大型工程的企業與職業院校聯合建立國際化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培養適應企業“走出去”要求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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