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消息,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实施《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做大我市演唱会经济,加快建设“华北地区重要演艺中心”,打造“国内外重要文化旅游目的地”。

对太原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唱会主办单位,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至1.5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场奖补15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万人(含)至3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奖补5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3万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单场奖补80万元。

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演唱会门票免晋祠天龙山景区、蒙山景区、太原动物园、太原碑林公园4个景区,双塔博物馆、太山博物馆、龙山石窟博物馆、崛山围山博物馆(窦大夫祠、净因寺、多福寺)4个博物馆首道门票。

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演唱会门票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在演唱会当日,市交通部门负责对在省体育中心体育场举办的演唱会增派公交车辆免费接驳、提供延时服务。

对消费者于每年5月至10月演唱会最佳举办期间在本市消费时索取的合规发票,予以即时抽奖。

我市成立太原市演唱会经济服务保障工作专班,解决演唱会举办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演唱会安全、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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